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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docx.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858687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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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场朋友都很关心年假的问题,到底年假是怎么回事,XX 年年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果应休未休,则需要以加倍发放工资的形式对员工进行补偿。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

2、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3、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

4、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

5、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

6、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

7、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XX 年年假国家规

8、定到新单位不满一年有权休假吗XX 年 1 月 1 日,苏蓝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苏蓝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苏蓝说自己从 1988 年参加工作,工作已超过 20 年,应当享受每年 15 天带薪年休假,其 XX 年未休年休假,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甲公司则认为苏蓝 XX 年期间在其单位工作不满12 个月,不应享有年休假。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支付苏蓝 XX 年期间 15 天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

9、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本案中,苏蓝提供了自 1988 年 12 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据,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能够佐证其在入职甲公司时已经满足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条件,故其应自入职之日享有带薪年休假。甲公司未安排苏蓝休年休假,应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苏蓝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累计已工作 20 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因此,他有权享有每年 15 天的年休假。主动跳槽还能要休假工资吗张华 XX 年 1 月 1 日进入乙公司工作,XX 年 9 月 10 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

10、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张华主张应自 XX 年 1 月 1 日以后享有每年 5天的年休假,公司未安排其休年休假,要求按照 300%的标准支付 XX 年 1 月 1 日至 XX 年 9 月 10 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张华是自己主动离职,并非公司不安排其休 XX 年年休假,不同意支付。【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上述规定中, “用人

11、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表述,仅为对于劳动关系结束状态的描述,职工在年中离职,其应休年休假以及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进行折算,该折算不受劳动关系结束具体原因的影响。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乙公司已支付张华正常工作期间的一倍工资,故现应当按照 200%的标准而并非 300%的标准支付其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班飞 XX 年 6 月至 XX 年 10 月间在丙公司工作,后双方发生争议,班飞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

12、关系为由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公司主张其曾经组织班飞所在的团队两次外出旅游 12 天,因此不同意支付班飞未休年休假工资;对于公司安排集体旅游的事,班飞也认可,但他同时认为,公司安排的集体旅游并不是个人休假,且他在集体旅游期间依然工作,根本没有享受年休假待遇。经法院审理,对于班某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解析】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

13、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文中人物为化名)【知识拓展】年假天数计算公式年休假计算中的三个公式文: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

14、,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 ,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 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

15、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x 应休天数【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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