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XX年婚假.docx.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856125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XX年婚假.docx.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XX年婚假.docx.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XX年婚假.docx.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XX年婚假.docx.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XX年婚假.docx.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XX 年婚假下面品才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XX 年婚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XX 年婚假 关于婚假的一般规定关于婚假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劳总薪字 29 号规定:婚丧假 1-3 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 3 天计算。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2、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 到明年 3 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前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晚婚等情况进行的细化的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 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

3、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 月 22 日,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通过,晚婚假取消、生育假延长等公众关心的问题终于明确。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今年 1 月 22 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仍可在 6 月 30 日前给予补休。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暨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再次明确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配套措施带来的改变,并进行了详细

4、解读。婚假产假1 月 22 日前领证的6 月 30 日前还可补休问: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答: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对 XX 年 1 月22 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 XX 年 6 月 30 日前给予补休。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 60 天(共计 158 天),男方享受 20 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全面两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可不再审批问:全面“两孩”政策主要

5、内容是什么?答: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 ,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问:条例XX 年 1 月 22 日才正式通过,那 1 月 1 日至 21 日生育的“两孩”合法吗?答:XX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生育行为,只要符合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均为合法生育。问:全面“两孩”政策中再婚夫妻怎么办?答:新条例第十三条中,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也就是说,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问

6、:“两孩”政策落地以后,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审批吗?答: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录“成都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点击“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 、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完成登记后,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到网约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免费领取,并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问:全面“两孩”开放以后,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什么情况下能生第三个?答: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

7、的。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关于多生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 3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问:新条例中对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有什么规定?答:关于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XX 年 1 月 1 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XX 年1 月 1 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问:如果夫妻生育了两个孩子,再生一个,到底会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答:新条例规定: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 3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针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新条例规定,应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 3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如果违法生育当事人不在一个县内的,计征基数按照其各自的标准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