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返还,未按合同发工资且在试用期无理由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付工资且在试用期无理由辞退员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是哈市一家大型国企外聘的销售人员,XX年 8 月和这家企业签订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内容如下:试用期为 6 个月,入职日期为 XX 年 8 月 1 日,底薪是 4000元/月,附件注明:公司应给予本人底薪 30%的现金作为保险补助连同当月工资同时发放。截止 XX 年 10 月 12 日,俩个月共支付本人 6200 元,按照合同应支付 10400 元加俩个月补助。问其原因,回答是劳资部门重定的薪资,可是之前本人并不知情且没有得到我的认可。10 月中旬,公司在毫无原因并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提出口头辞退我,并且派人来交接了我的工作。在此期间,本人一直未收到应返还本人的那份劳动合同,问其原因,以不知情等原因搪塞本人。请问该企业的行为在哪几方面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何种途径解决,目前我可以提供的是任职期间几个月与单位的电子邮件往来以及手机通话和短信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