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38187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公 司 註 冊 處Companies Registry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備 存 地 點 通 知 書Notice of Location of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表 格Form NR2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1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Name2 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的 備 存 地 點 Location of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請在適用的空格內加上 號 Please tick the relevant box(es)登 記 冊 公 司 紀 錄RegistersC

2、ompany Records 備 存 地 點 (註 冊 辦 事 處 以 外 )Location (Other than the Registered Office)#轉 為 備 存 於 註冊 辦 事 處Changed tobe Kept at Registered Office#生 效 日 期Effective Date(日 / 月 / 年DD / MM / YYYY)成 員 登 記 冊Register of Members 重 要 控 制 人 登 記 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董 事 登 記 冊Register of Directors公 司 秘 書

3、登 記 冊Register of Company Secretaries債 權 證 持 有 人 登 記 冊Register of Debenture Holders#就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登記冊及公司紀錄的備存地點而言,在提述有關 註冊辦事處 時,即提述註冊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 主要營業地點 。A reference to the “Registered Office” in relation to the location where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are kept by 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is a

4、reference to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in Hong Kong.提 交 人 資 料 Presentors Reference姓 名 Name:地 址 Address: 電 話 Tel: 傳 真 Fax:電 郵 Email:檔 號 Reference:請 勿 填 寫 本 欄 For Official Use指 明 編 號 1/2018 (2018年 3月 ) Specification No. 1/2018 (March 2018)4910註Note11116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表 格Form NR22 登 記 冊

5、及 公 司 紀 錄 的 備 存 地 點 Location of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續上頁contd)請在適用的空格內加上 號 Please tick the relevant box(es)登 記 冊 公 司 紀 錄RegistersCompany Records備 存 地 點 (註 冊 辦 事 處 以 外 )Location (Other than the Registered Office) #轉 為 備 存 於註 冊 辦 事 處Changed tobe Kept at Registered Office#生 效 日 期Effective Dat

6、e(日 / 月 / 年DD / MM / YYYY)押 記 登 記 冊Register of Charges(本 地 公 司 及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均 適 用 Applicable to both local companies and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ies)設 立 押 記 的 文 書 的 副 本Copies of Instruments Creating Charges(本 地 公 司 及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均 適 用 Applicable to both local companies and registered non-H

7、ong Kong companies)獲 准 許 的 彌 償 條 文 的 文 本 或 一 份列 明 該 條 文 的 條 款 的 書 面 備 忘 錄Copy of Permitted Indemnity Provision or a Written Memorandum Setting out the Terms of the Provision管 理 合 約 的 文 本 或 列 出 該 合 約的 條 款 的 書 面 備 忘 錄Copy of Management Contract or a Written Memorandum Setting out the Terms of the Cont

8、ract成 員 決 議 的 文 本 成 員 大 會 的 議事 程 序 紀 錄 唯 一 成 員 的 決 定 的書 面 紀 錄Copies of Resolutions of Members, Minutes of Proceedings of General Meetings and Written Records of Decisions of Sole Member第384 條 所 述 的 載 有 相 關 詳 情 的登 記 冊Register of Particulars Referred to in section 384#就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登記冊及公司紀錄的備存地點而言,在提述有關 註冊

9、辦事處 時,即提述註冊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 主要營業地點 。A reference to the “Registered Office” in relation to the location where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are kept by 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is a reference to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in Hong Kong.本 通 知 書 所 包 括 的 續 頁 數 目Number of Continuation Sheet(s) i

10、ncluded in this Notice簽 署 Signed :姓 名 Name : 日 期 Date :董 事 公 司 秘 書 經 理 獲 授 權 代 表 * 日DD / 月MM / 年YYYYDirectorCompany SecretaryManager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請刪去不適用者 Delete whichever does not apply第 二 頁 Page 2指 明 編 號 1/2018 (2018年 3月 ) Specification No. 1/2018 (March 2018)910811續 頁 Continuation She

11、et表 格Form NR2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的 備 存 地 點 (第 2項 )Location of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Section 2) 請在適用的空格內加上 號 Please tick the relevant box(es)登 記 冊 公 司 紀 錄RegistersCompany Records備 存 地 點 (註 冊 辦 事 處 以 外 )Location (Other than the Registered Office) #轉 為 備 存 於註 冊 辦 事 處Changed

12、tobe Kept at Registered Office#生 效 日 期Effective Date(日 / 月 / 年DD / MM / YYYY)# 就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登記冊及公司紀錄的備存地點而言,在提述有關 註冊辦事處 時,即提述註冊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 主要營業地點 。A reference to the “Registered Office” in relation to the location where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are kept by 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is a refe

13、rence to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in Hong Kong.指 明 編 號 1/2018 (2018年 3月 ) Specification No. 1/2018 (March 2018)91011 公 司 條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622章 )第309(2)和(3) 、351(4)和(5) 、354(1)和(2) 、 385(2)和(3) 、471(4) 、543(5) 、 619(2)和(3) 、 628(2)和(3) 、641(4) 和(5) 、648(4)和(5) 、 653M(2)和(3) 以及653N(1)和(2)條 規 定

14、交 付 的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備 存 地 點 通 知 書填 表 須 知 表 格 NR2附 註引 言1. 公 司 必 須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的 規 定 , 備 存 各 類 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於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或 某 個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第 356及 657條 訂 立 的 規 例 所 訂 明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以 外 的 地 方。 該 等 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包 括 (a) 成 員 登 記 冊 (第 627條 )(b) 重 要 控 制 人 登 記 冊 (第 653H條 ) (c) 董 事 登 記 冊 (第 641條 )(

15、d) 公 司 秘 書 登 記 冊 (第 648條 )(e) 債 權 證 持 有 人 登 記 冊 (第 308條 )(f) 押 記 登 記 冊 (第 352條 )(g) 設 立 押 記 的 文 書 的 副 本 (第 351條 )(h) 獲 准 許 的 彌 償 條 文 的 文 本 或 一 份 列 明 該 條 文 的 條 款 的 書 面 備 忘 錄 (第471條)(i) 管 理 合 約 的 文 本 或 列 出 該 合 約 的 條 款 的 書 面 備 忘 錄 (第 543條 )(j) 成 員 決 議 的 文 本 、 成 員 大 會 的 議 事 程 序 紀 錄 及 唯 一 成 員 的 決 定 的 書 面

16、 紀 錄 (第 618 條 )及(k) 第 384 條 所 述 的 載 有 相 關 詳 情 的 登 記 冊 (第 384 條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第 657條 訂 立 的 規 例 所 訂 明 的 地 方 是 香 港 境 内 的 地 方 。2.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必 須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的 規 定 , 備 存 押 記 登 記 冊 及 設 立 押 記 的 文 書 的副 本 於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 或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第 356條 訂 立 的 規 例 所 訂 明公 司 在 香 港 的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以 外 的 地 方 。 根

17、 據 公 司 條 例 第 356條 訂 立 的 規 例 所 訂明 的 地 方 是 香 港 境 内 的 地 方 。3. 公 司 或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須 將 登 記 冊 或 公 司 紀 錄 備 存 的 地 方 , 通 知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處長 )。 除 非 該 等 登 記 冊 及 紀 錄 時 刻 備 存 在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或 就 有 備 存 押 記 登 記 冊及 設 立 押 記 的 文 書 的 副 本 的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而 言 , 備 存 於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 公 司 或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18、必 須 在 該 些 登 記 冊 或 公 司 紀 錄 首 次 在 該 些 地 方 備 存 後 , 及 在備 存 的 地 方 有 任 何 更 改 後 的 15日 內 , 交 付 本 表 格 予 處 長 登 記 。4. 原 有 公 司 (指 在 2018年 公 司 (修 訂 )條 例 生 效 日 期 前 已 存 在 的 公 司 )在 符 合 下 列 情 況下 , 無 須 將 其 重 要 控 制 人 登 記 冊 備 存 所 在 的 地 方 通 知 處 長 (a)如 自 該 公 司 的 重 要 控 制 人 登 記 冊 開 始 存 在 時 起 , 已 將 該 登 記 冊 時 刻 備 存 於 該公 司 的

19、註 冊 辦 事 處 , 又 或(b) (i)自 該 生 效 日 期 起 , 該 公 司 的 成 員 登 記 冊 繼 續 時 刻 備 存 於 在 緊 接 該 生 效 日期 前 該 登 記 冊 所 備 存 的 地 方 , 而 在 緊 接 該 生 效 日 期 前 , 該 公 司 已 就 其 成 員 登記 冊 所 備 存 的 地 方 , 將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第 628條 所 規 定 的 通 知 交 付 處 長 ;及(ii)自 該 公 司 的 重 要 控 制 人 登 記 冊 開 始 存 在 時 起 , 該 登 記 冊 亦 已 時 刻 備 存 於該 公 司 的 成 員 登 記 冊 所 備 存 的

20、同 一 地 方 。5.請 劃 一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申 報 各 項 所 需 資 料 。 如 以 中 文 申 報 , 請 用 繁 體 字 。 以 手 寫 方 式填 寫 的 表 格 或 不 會 被 公 司 註 冊 處 接 納 。6. 請 提 供 提 交 人 資 料 。 除 非 有 特 別 事 項 需 要 公 司 註 冊 處 注 意 , 否 則 無 須 另 加 附 函 。7.你 可 郵 寄 本 表 格 到 香 港 金 鐘 道 66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4樓 公 司 註 冊 處 , 或 親 身到 上 址 交 付 。 如 以 郵 寄 方 式 交 付 表 格 而 處 長 並 沒 有 收

21、到 該 表 格 的 話 , 則 該 表 格 不 會 視作 曾 為 遵 從 公 司 條 例 中 有 關 條 文 的 規 定 而 交 付 處 長 。簽 署8.本 表 格 必 須 由 一 名 董 事 或 公 司 秘 書 簽 署 , 如 屬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 本 表 格 亦 可 由 一 名經 理 或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 公 司 註 冊 處 不 接 納 未 簽 妥 的 表 格 。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的 備 存 地 點 (第 2項 )9.請 申 報 各 項 登 記 冊 及 公 司 紀 錄 在 香 港 的 備 存 地 點 的 詳 細 地 址 。 非 香 港 地 址 或

22、郵 政 信箱 號 碼 恕 不 接 受 。10.如 登 記 冊 或 公 司 紀 錄 的 備 存 地 點 由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以 外 的 地 方 轉 為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請 於 轉 為 備 存 於 註 冊 辦 事 處 一 欄 就 有 關 的 登 記 冊 或 紀 錄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 而 備 存 地 點 (註 冊 辦 事 處 以 外 ) 一 欄 則 無 需 填 寫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地 址 。11.如 公 司 將 某 登 記 冊 或 公 司 紀 錄 的 不 同 部 分 備 存 於 不 同 的 地 點 , 須 於 備 存 地 點 的 詳 細地 址

23、後 加 上 附 註 , 清 楚 述 明 哪 一 部 分 的 登 記 冊 或 公 司 紀 錄 是 備 存 於 該 地 址 。 例 如 , 公司 將 某 登 記 冊 按 時 段 備 存 於 不 同 的 地 點 時 , 須 述 明 備 存 於 每 一 地 點 的 登 記 冊 所 涵 蓋 的時 段 。NOTICE OF LOCATION OF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For the purposes of sections 309(2) OR(b) (i) since the commencement date, the companys register of me

24、mbers has at all times been kept at the place at which it was kept immediately before that date, and immediately before the commencement date, the company has delivered to the Registrar notice(s) to notify the Registrar of the place at which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is kept (as required under section

25、 628); and(ii) since the companys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came into existence, the register has at all times been kept at the same place at which the companys register of members is kept.5. Please fill in all particulars and complete all items consistently in either Chinese or English. Trad

26、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 should be used if the form is completed in Chinese. Please note that handwritten forms may be rejected by the Companies Registry.6. Please complete the Presentors Reference. Unless the presentor needs to raise a specific issue for the attention of the Companies Registry, n

27、o covering letter is required.7. This form can be delivered by post or in person to “The Companies Registry, 14th floor, Queensway Government Offices, 66 Queensway, Hong Kong“. If the form is delivered by post but the Registrar has not received it, the form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having been delive

28、red to the Registrar in satisfaction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Signature8. This form must be signed by a director or the company secretary. For 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this form can also be signed by a manager or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 form which is n

29、ot properly signed will be rejected by the Companies Registry.Location of 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Section 2)9. Please state the full address(es) of the location(s) in Hong Kong at which the respective registers and records are kept. Non-Hong Kong addresses or post office box numbers are not a

30、cceptable.10. If the location of a register or record is changed from a place other than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office to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office, please put a tick in the box in the column of “Changed to be Kept at Registered Office” in respect of the register or record. There is no need to

31、 state the address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office in the column of “Location (Other than the Registered Office)”.11. Where different parts of a register or company record are kept at different places, a note should be added after each location clearly stating which part of the register or company record is kept at that place (e.g. in the case where a register covering different periods is kept at different locations, state the period covered by the specific part of the register that is kept at each locatio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通知/申请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