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 提 名人 声 明 提名人 同 庆楼餐饮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会,现 提名 张晓 健先生 为 同庆楼餐饮 股 份有限 公 司(以下 简称“本 公司”)第 二届董 事 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 了解被 提名 人职业 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 务等 情况。被提 名人已 书面 同意出 任 本公 司 第 二届董 事会独 立董 事候选 人(参见该 独立董 事 候选人声 明)。提 名 人认为,被提 名人 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 本 公司 之间不存 在任何 影 响其独立 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 下:一、被 提名人 具备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2、,熟悉 相关法 律、行 政法 规、规章及 其他规 范性 文件,具有五 年 以 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 理或 者其 他履行 独立董 事职 责所必 需的工 作经 验,并 已根据 上 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引 及相关 规 定取得独 立董事 资 格证书。二、被 提名人 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 律、行政 法规和 部门 规章的要 求:(一)公司 法关 于董事任 职资格 的 规定;(二)公务 员法 关于公务 员兼任 职 务的规定;(三)中央 纪委、中 央组 织部 关于规 范中 管干 部辞去公 职或 者 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 公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四
3、)中央 纪委、教 育部、监 察部关 于加 强高 等学校反 腐倡 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 高 校领导班 子成员 兼 任职务的 规定;(五)中 国保监 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 事管理暂 行办法 的规定;(六)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 规 章规定的 情形。三、被提 名人具 备 独立性,不属于 下 列情形:(一)在 本 公司 或者 其附 属企 业任职的 人员 及其 直系亲属、主 要 社会 关系(直系 亲属是 指配 偶、父 母、子 女等;主要 社会关 系是 指兄弟 姐妹、岳父 母、儿 媳 女婿、兄 弟姐妹 的 配偶、配 偶的兄 弟 姐妹等);(二)直 接或间 接 持有 本公 司 已发 行 股份 1%以
4、上或者是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 人 股东及其 直系亲 属;(三)在 直接或 间 接持有 本 公司 已 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本公司 前五名 股 东单位任 职的人 员 及其直系 亲属;(四)在 本公司 实 际控制人 及其附 属 企业 任职 的 人员;(五)为 本 公司 及其 控股 股东 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 务的人 员,包括提 供服务 的中 介机构 的项目 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 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 及主要 负 责人;(六)在与 本公司 及 其控 股股 东或者其 各自 的附 属企业具 有重 大 业务 往来 的 单位 担
5、任董 事、监事或 者高级 管理 人员,或者在 该业 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 位 担任董事、监事 或 者高级管 理人员;(七)最 近一年 内 曾经具有 前六项 所 列举情形 的人员;(八)其 他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认定不 具 备独立性 的情形。四、独立 董事候 选 人无下列 不良纪 录:(一)近 三年曾 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 处 罚;(二)处于 被证券交 易所 公开 认定为不 适合 担任 上市公司 董事 的 期间;(三)近 三年曾 被 证券交易 所公开 谴 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 批评;(四)曾任 职独立董 事期 间,连续两次 未出 席董 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会 议 的次数 占当
6、年 董 事会会议 次数三 分 之一以上;(五)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间,发表 的 独立意见 明显与 事 实不符。五、包 括 本 公司 在内,被 提名 人兼任独 立董 事的 境内上市 公司 数 量未超过五 家,被 提 名人在 本 公司 连 续 任职未超 过六年。本 提 名人 已经根 据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 独立董 事备 案及培 训工作 指引 对独 立董事 候选 人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本 提名 人保 证上述 声明 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 存在任何 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 人完全明 白作出 虚 假声明可 能导致 的 后果。特此声明。提名人:同 庆楼餐饮 股份有 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