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3989 证 券简称:艾 华集团 公 告编号:2018-019 湖南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 公司 董事会 及全 体董事 保证 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增资标的名称: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荣泽”)。增资金额:湖南艾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 17,500 万元对“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 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新疆荣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资
2、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的建设。其他说明: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1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706.97 万元。根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 集资金 基本 情况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
3、0 号)核准,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69,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共计 691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100 万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7,856.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到位,并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 普 通合伙)出具 的天职 业 字20188274 号 验 资报告 审验。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706.97 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 集资金 使用 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4、后用于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和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截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本次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67,706.97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先期对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的实施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17,500 万 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三、使 用部 分募集 资金 增资 全资子 公司 的具体 情况(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冬青路 8
5、 号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06 月09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06 月09 日至2030 年 06 月08 日 经营范围:电极箔的研 发、生产、销售;自营 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与技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疆荣泽总资产 为 8,745.75 万元,净 资产为 4,650.66 万元;2016 年度新 疆荣 泽实现 营业 收入 0 万 元,净 利润-229.4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 天职
6、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新疆荣泽总资产为 13,247.23 万元,净资产为4,731.37 万元;2017 年1-9 月,新疆荣泽实现营业收入 2,883.61 万元,净利润80.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新疆荣泽 100%股权。(二)增资计划 公司以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 17,500 万元对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的实施主体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22,500 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
7、于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的建设。四、本 次增资 对公 司的影 响 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本次 使用 部分 募集资 金增 资全资 子公 司实施 募投 项目建 设 的 董事会 审 议 情况 2018 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
8、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 增资。六、募 集资金 增资 至子公 司后 的专户 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疆荣泽已按照要求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新疆荣泽已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 新疆荣泽 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七、专 项意见 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 万元
9、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1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艾华 集团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于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 施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无异议。特此公告。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 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