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3987 证券简 称:康德莱 公告编 号:2020-093 上 海 康德 莱 企业 发 展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10 月 26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四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
2、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5,550,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752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章增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张 宪淼先生、董事项剑勇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
3、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3、董事会秘书顾佳俊女士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沈晓如先生列席会议。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 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175,548,110 99.9986 300 0.0001 2,100 0.0013(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 事务所 律师:唐思杰、胡昊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