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环审2016 56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保山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保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保山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团山村(属保山工贸园区)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拟依托“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 45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投资 8601.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97 万元),新建 1 条 300t/d的垃圾协同处理系统。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
2、境保护对策措施 2 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做好与依托工程的衔接,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规范垃圾卸料、储存和入炉,加强管理,避免物料抛洒。项目依托水泥窑系统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处置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标准明令禁止处理的其他废物。(二)加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生活垃圾中塑料类物质进行分拣,减少塑料类物质入炉量,以减少易形成二噁英类的前驱体物质产生。生活垃圾经搅拌、均化、破碎处理后定量送入流化式气化燃烧炉,气化炉燃烧产生的可燃气体、密闭综合厂房的臭气一并送入依托工程水泥窑预分
3、解系统(即分解炉)燃烧分解,燃烧分解后产生的废气一并与窑系统气体混合,经预热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1 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 1 要求后通过窑尾烟囱排放。加强对水泥窑生产线的工况管理,确保水泥窑在设定的“高温+ 碱性 环 境”下运行。严格落实二噁英的控制措施,通过采取控制烟气温度、烟气停留时间、急冷、水泥粉料吸附以及保证焚烧系统稳定连续运行等措施遏制二噁英类物质的生成,确保外排烟气中的二噁英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3 (GB30485-2013)中表 1 要求。除氯系统
4、废气经过旋风分离、再次快速冷却(2s 以内)、布袋收尘(除尘效率 99.9%)净化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中表 1 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 1 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m 高烟囱排放。气化炉炉底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除尘效率为 99%)净 化处理。气化炉灰渣库废气经库顶设置的布袋收尘器(除尘效率为 99%)净化处理。除氯系统的收尘灰储仓废气经库顶设置的布袋收尘器(除尘效率为 99%)净化处理;以上废气分别由 15m 高烟囱排放 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要
5、求。当所依托的水泥窑检修、气化炉停用时,密闭综合厂房内垃圾储坑产生的臭气经 1 套气体净化设施(等离子除臭工艺,除臭效率 80%)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外排,其中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要求,SO 2 和NOx 排放 浓度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要求。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垃圾仓采用封闭式厂房、综合厂房设置抽吸保持负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按照“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 原则建 设厂区排水系统,所有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场地及设备冲洗废水和垃圾运输车冲洗废水收集于 1 个 20 m3 收集
6、池,垃圾渗滤液经过垃圾污水 4 过滤器处理后收集于 1 个 75m3 的渗滤液贮存槽,以上废水收集后一并向水泥窑分解炉内喷射,进行高温蒸发氧化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水泥厂生料磨。生活污水经排污管自流接入水泥厂厂区污水管网汇入水泥厂区已建 120m3/d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用于项目生活区绿化、道路广场地面清洁用水。(四)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除氯系统收集粉尘储仓、气化炉车间、垃圾储坑、渗滤液处理站以及油罐区等重点防渗区,要求除氯系统收集粉尘储仓的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10cm/s
7、(地面先进行 2mm 土工膜防渗后再进行水泥硬化),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粘土铺地,再在上层铺设 1015cm 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环氧树脂等防渗措施。非污染防渗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应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渗工程的建设须在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下进行,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环评要求。(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除氯系统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 1 个 120m3 全封闭式粉尘储仓,其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
8、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灰渣处理系统分离的铁 5 质金属和非铁金属收集后外售回收,分离的非金属灰渣送水泥生料粉磨系统,作为生料使用。 (六)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功能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落实各类废水收集、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泄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
9、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八)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规范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算为SO210t/a、NOX105t/a,计入依托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含于依托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
10、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五、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 6 污染的环保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 制度。项 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后投入试运行应报备我厅及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 年 6 月 2 日抄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