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 圳 至 正 高 分 子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六 次 会 议 相 关 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 关规 定,我 们作 为 深圳 至正 高分子 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 事,认真审 阅了 公司 第 三届 董事会 第十 六次会 议 的相关议案及其附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一、关 于提名 独立 董事候 选人 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利兵先生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 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利兵先生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同意周利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 无正文,为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 签字页)左廷江 卢北京 卢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