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商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 法兰 泰 克重 工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 21 年 度持 续督 导 年度 报 告书 保荐机 构名 称: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被保荐 机构 名称:法 兰泰 克重工 股份 有限 公司 保荐代 表人 姓名:徐 磊 021-68407438 保荐代 表人 姓名:包 晓磊 0755-82943666 经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 的关 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5 号),法兰 泰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于2020 年 7 月 31 日公
2、开 发行了 330,000 手可转 换公司债券(3,3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311.32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4.6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14.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6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262 号 验资报告。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 商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 为 法兰泰克 2020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
3、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法兰泰克进行了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对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一、招 商证券 持续 督导工 作情 况 2021 年度,招商证 券 作为法 兰泰克 的保荐 机 构,针 对法兰 泰克具 体 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法兰泰克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 全并
4、有效 执行 持续 督导工 作制 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 续督 导工 作制 定相 应的工 作计 划 招 商 证 券 已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执行 了 持 续 督 导 制 度,已 根 据 公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工作计划 2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在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开 始前,与 上市 公司 或相 关当 事人签 署持 续督 导协 议,明确双 方在 持续 督导 期间 的权利 义务,并 报上 海证券交易 所备 案 招 商 证 券 已 与 上 市 公 司 签 订 保荐 协 议,该 协 议 已 明 确 了 双 方在持续 督导 期间 的权 利义
5、务 3 通过日 常沟 通、定 期回 访、现 场检 查、尽职 调查 等方式开 展持 续督 导工 作 在 持 续 督 导 期 内,招 商 证 券 通过 日 常 沟 通、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回访、现 场办 公等 方式,对 上 市公司开展 了持 续督 导工 作 4 持续督 导期 间,按照 有关 规定对 上市 公司 违法 违规事项公 开发 表声 明的,应 于披露 前向 上海 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 经上 海证 券交 易所审 核后 在指 定媒 体上公告 无违法 违规 情况 5 持续督 导期 间,上市 公司 或相关 当事 人出 现违 法违规、违背 承诺 等事 项的,应自发 现或 应当 发现 之日起五个 工
6、作 日内 向上 海证 券交易 所报 告 公 司 或 相 关 当 事 人 无 违 法 违规、违 背承 诺等 事项 6 督导上 市公 司及 其董 事、监事、高 级管 理人 员遵 守法律、法 规、部 门规 章和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发布 的业务规则 及其 他规 范性 文件,并切 实履 行其 所做 出的各项承 诺 无违法 违规 情况 7 督 导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治 理 制 度包括但 不限 于股 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 事规 则以及董 事、监事 和高 级管 理人员 的行 为规 范等 督 促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治 理 制度 8 督导上 市公
7、司建 立健 全并 有效执 行内 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 于财 务管 理制 度、会计核 算制 度和 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 募集 资金 使用、关联 交易、对 外担 保、对外投 资、衍 生品 交易、对子公 司的 控制 等重 大经营决策 的 程 序与 规则 等 督 促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度 9 督 导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制 度审阅信 息披 露文 件及 其他 相关文 件,并有 充分 理由确 信 上 市 公 司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不 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漏 督 促 公 司 严 格
8、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制度 审 阅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其 他 相关文件,详 见“二、信息 披 露审阅情况”10 对上市 公司 的信 息披 露文 件及向 中国 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 提交 的其 他文 件进行 事前 审阅,对 存在问 题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应 及 时 督 促 上 市 公 司 予 以 更正或补 充,上 市公 司不 予 更正或 补充 的,应 及时 向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报告 详见“二、信息 披露 审阅 情 况”11 对上市 公司 的信 息披 露文 件未进 行事 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后 五个 交易 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 件的 审
9、阅 工作,对存 在问 题的 信息 披露文件应 及时 督促 上市 公司 更正或 补充,上 市公 司不予更正 或补 充的,应 及时 向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报 告 详见“二、信息 披露 审阅 情 况”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2 关注上 市公 司或 其控 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董 事、监事、高 级管 理人 员受 到 中国证 监会 行政 处罚、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或 者 被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出具 监 管 关 注 函 的 情 况,并 督 促 其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度,采 取措 施予 以纠 正 2021 年持 续督 导期 间,法 兰泰克未出 现该 等事 项
10、13 持续关 注上 市公 司及 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 人等 履行承诺的 情况,上市 公司 及 控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 等未履行 承诺 事项 的,及时 向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报 告 2021 年持 续督 导期 间,法 兰泰克未出 现该 等事 项 14 关注公 共传 媒关 于上 市公 司的报 道,及时 针对 市场传闻进 行核 查。经核 查后 发现上 市公 司存 在应 披露未披露 的重 大事 项或 与披 露的信 息与 事实 不符 的,应及时 督促 上市 公司 如实 披露或 予以 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 披露 或澄 清的,应 及时向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报告 2021 年持 续督 导期 间,法 兰
11、泰克未出 现该 等事 项 15 发现以 下情 形之 一的,保 荐人应 督促 上市 公司 做出说 明 并 限 期 改 正,同 时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一)上 市公 司涉 嫌违 反 上 市规 则 等上 海证 券交易所 相关 业务 规则;(二)证券 服务 机构 及其 签名人员 出具 的专 业意 见可 能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 遗漏 等违 法违 规情形 或其 他不 当情 形;(三)上市 公司 出现 保 荐办法 第 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 定的 情形;(四)上市 公司 不配 合保 荐人持续 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或保 荐人认为需 要报 告的 其他
12、 情形 2021 年持 续督 导期 间,法 兰泰克未出 现该 等事 项 16 制定对 上市 公司 的现 场检 查工作 计划,明 确现 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 保现 场检 查工作 质量 已 制 定 了 现 场 检 查 的 相 关 工 作计 划,并 明 确 了 现 场 检 查 的 工作要求 17 上市公 司出 现以 下情 形之 一的,应自 知道 或应 当知道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期 限内,对 上市 公司 进行 专项 现场检 查:(一)控 股股东、实 际控 制人 或其 他关 联方非 经营 性占 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 规为 他 人提供 担保;(三
13、)违 规使用募 集资 金;(四)违 规进行 证券 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 等;(五)关 联交 易显失 公允 或未 履行 审批程序和 信息 披露 义务;(六)业绩 出现 亏损 或营 业利润比 上年 同期 下 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 券交易所要 求的 其他 情形 2021 年持 续督 导期 间,法 兰泰克未出 现该 等事 项 18 持续关 注发 行人 募集 资金 的专户 存储、投 资项 目的实施等 承诺 事项 每 月 核 对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的 银 行对 账 单 及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情 况 表,持 续 关 注 公 司 募 集 资金 的 专 户 存 储、投 资 项 目
14、 的 实施等承 诺 二、信 息披露 审阅 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 法兰泰克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 了检查。法兰泰 克 已披 露公告 与实际情 况一致,披露 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三、公 司是否 存在 证券 发行 上市保 荐业 务管理 办法 及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相 关规 则规 定应向 中国 证监会 和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报告 的事 项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 持续督导期间 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徐 磊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