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 9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
2、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胡以安先生、邓凌曲先生、陆先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六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吕伟先生、张逸民先生、冯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3、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提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