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聘任 高级管 理 人员的独 立意见 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 第三届 董事会 第一次会 议聘任 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 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 聘任陈 芳德先生 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 陈志贤先生、廖 荣文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伍晓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钱龙宝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本页 无正 文,为哈 森商 贸(中国)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关 于聘 任高 级管 理人员 的独 立意见 之签 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徐西华 万华林 陆 峰 2017 年1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