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 码:605081 证券 简称:太和 水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资料目录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1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
2、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
3、,方可出席会议。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 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
4、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5、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八、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
6、股东自行承担。十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配合相关防疫工作。若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上
7、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25 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256号星云大楼11 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董事长 何文辉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
8、席人员到会情况(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五)宣读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回答提问(七)现场投票表决(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9、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中文名称拟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由“Shanghai Taihe Wate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变更为“Shanghai Taihe Wate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因公司名称变更所涉及的
10、一系列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本次变更名称系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更高效地实施“保存量、提增量、求变量”的发展战略。变更公司名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以上为“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1年9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
1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5日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12、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Taihe Wate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Taihe Wate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3、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14、 大会会议资料 7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议决议即可。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15、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
16、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8 第四十一条
17、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18、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
19、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工程管理中心主任为公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9 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六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独立董事。第一百六条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独立董事。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后,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章
20、程同时废止。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以上为“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1年9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5日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 议案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
21、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上海国悦君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悦君安”)提名董事张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提名董事张英的公司股东国悦君安同时出具书面函件放弃董事席位。经公司股东何文辉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葛艳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葛艳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22、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以上为“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1年9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5日 太和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11 附件:葛艳锋先生简历:葛艳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 1月至2013 年5月,担任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6月至2021 年4月,担任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入职本公司,选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