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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尽现公正的魅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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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让司法尽现公正的魅力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终极追求目标。司法公正是衡量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尺度。司法作为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中国要想真正实现民主化、法治化,就必须借助于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地位,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并保证司法公正能发挥有效的社会价值。 目前,我国司法领域仍存在着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公权力干预司法权,时有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死刑、判成冤假错案等现象没有得到应有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司法独立,保证司法公正迫在眉睫。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

2、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主要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没有程序公正就保证不了实体公正,也就没有司法公正。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换言之,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正的。 实体公正,是指被侵害了的法定权利得到司法的救济,被破坏了的社会正义得到司法的矫正。具体包括:(

3、1)在刑事诉讼领域,实行有罪必罚、罪刑法定、罪行相当、附带民事和保护刑事被害人等。(2)在行政诉讼领域,实现矫正违法行政行为、赔偿因滥用职权而造成的损失、坚持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3)在民事诉讼领域,实行过错有责、损害赔偿等。 二、我国仍存在一些司法不公的问题 (一)公权力干预司法权,时有发生。司法本独立,人民法院理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审判独立、审级独立、法官判断独立。现在,部分法院却成为了党政领导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跨区域受审的受害人或违法犯罪者不能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权依附于地方行政权,司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司法不独立现象确实令人担忧。司法不公正直接影响

4、到司法的权威性。如果司法失去权威性,人们将不再守法,并不再信仰法律,这将严重影响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二)程序公正被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所忽视,在刑事司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固然应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但是司法不能基于此,而损害他们本应有的合法权益。基于人权的考虑,司法务必要公正的对待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公正的裁判,不仅会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公正的惩罚,以理服众,而且也会对其他

5、民众起到有效的警惕作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仅有一份尽现实体公正的裁判文书,使罪大滔天的犯罪分子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而无视公正司法程序的严格依法执行,纵使此裁判再怎么公正,如若缺乏公正司法程序的外衣,让此裁判不敢见天日,必定会引起犯罪分子及其亲朋还有无数民众的怨声载道。 湖南商人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7月12日突然被执行死刑,其家属并未得到通知,也未见上最后一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基于对生命的敬畏,行刑前让死刑犯会见家属最后一面是司法应有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2007年0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6、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将死刑犯及其近亲属的临终告别权明确为一项完整的法定权利。意见规定死刑犯可以要求安排会见近亲属;近亲属也可以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而且这些要求和申请司法机关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法律规定,无视司法程序,尽管曾成杰罪该致死,但剥夺了其最后会见近亲属的法定权利。这始终难现司

7、法之公正性,司法公正之人权精神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大忽视,此事已引起民愤。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死刑犯尚可与亲属临终告别,唐狱官令就有明确的规定:“诸决大辟罪,皆防援至刑所,囚一人防援二十人,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决,宣告犯状,仍日未后乃行刑。”而偏偏在我们如此进步的司法体制下,死刑犯与亲属临终告别却如此艰难? 司法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的缺失,不得不引起法律人的深思。死刑犯在行刑前会见亲属实属人性之所需,法律之人权主义精神理应满足一个将死之人的合理要求。此次长沙中院无视程序公正的做法已将司法为民、人权主义的理念掩盖无疑。 司法不公正必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试想,人们会自觉遵守

8、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吗,会去遵守失去权威性的法律吗?司法不公正将会激发民众心中的不满和愤怒,可能会增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频率,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司法不公正将会严重阻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三、保障司法公正之举措 (一)加强司法工作人员公正司法教育,提升公正司法的理念,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 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务必要确保每一案件都得到公正依法的裁判和执行,使司法公正渗透进每一个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每一部法律都能得到有效依法公正的实施,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每一司法工作

9、人员务必要恪尽职守,严格公正依法用法,依法规范办事。 对违法办案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和惩罚,并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惩违法用法、施法人员,确保每一司法工作人员严格公正依法规范办案,使公正司法理念扎扎实实落实到实处。 (二)改变过时的司法观念,从只重实体公正,变为既重实体公正又重程序公正。实体本位主义仅仅着眼于追求实体结果的正确,而无视程序的正当性,其实质是程序工具主义乃至程序虚无主义。尤其是,由于它轻忽了程序的决定性意义,其所追求的实体正义也往往成为泡影,最终难以化为现实。然而,程序本位主义的要旨在于强调诉讼程序对诉讼结果的影响作用,它蕴含了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来源于程序正义

10、的新型司法理念,并以此希望在较大幅度上矫正实体本位主义的偏颇,弘扬和彰显司法的程序正义观和程序优先观,既追求程序公正又维护实体公正。应当说,在这种程序本位主义是一种较之实体本位主义先进的司法理念,是司法公正的高级阶段,因而应当成为司法公正的一个理念保障。 (三)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司法权从依附于地方行政权的体系中走出来,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司法权应当具有超脱性、普适性、中立性和一体性,它应放眼于全国范围内全部纠纷和全部当事人,司法机关不是仅仅为地方服务的地域性机构。严格拒绝司法的地方化或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司法的地方化或地方保护主义,是司法公正的大敌或大忌,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大阻碍。 (四)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检察机关,尤其是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和申诉时,务必要认真调查,对违法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使命,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应努力坚守这一神圣的使命,恪尽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司法尽现公正的魅力。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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