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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7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21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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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二零二二 年 十 一 月 为规范上 海康德 莱企业 发展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 用 管 理,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 规 定,制 定 本 制 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及下设 的各部 门、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公司的董事、

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 息是指所有 尚未披 露,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 可 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 向外部单位 或个人 报送 信息的管理 机构。董 事 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 员及 其他相关内 幕知情 人员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3、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 告、临 时 报 告 的 内 容。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应当 遵守上海 康德莱 企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向外单位报送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 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 要求 公司报送年 报等本制 度 所指信息时,公司应拒绝报送。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 对外报送信 息后,应将 回执原件交 由董事会 办 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具体流程如下:(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4、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 对外报送。(二)公司、子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该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 保密提示函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10 年。公 司董事 会办 公室根据 内幕 信息知 情人登记 管理制 度的 规定,负责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第八条 公司

5、了解内幕 信息的有关 领导和 宣传 部门不得先 于 符合 中 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在其它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司重大信息,也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 子公司应严 格执行 本制 度的相关条 款,同 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如因外部单位 或个人因保 密不当 致使 公司重大信 息泄露,公

6、 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同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 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第 十二 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修订。上 海康 德莱企 业发 展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附件一: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 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对象 报送信息类别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附件二: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保密 提示函 根据我国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7、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1、贵单 位/阁 下应当 严 格控制本 公司报 送的材 料的使用 范围和 知情人 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

8、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 息。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特此函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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