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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28381 上传时间:2018-08-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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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西华园社区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

2、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或反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4、参与社区事务不积极,在社区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5、不遵守社区居民公约,不履行居民义务,不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6、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自由散漫、不愿意接受党的

3、纪律约束。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 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党员平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作出劝退、

5、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党员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并受到组织处置的,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6、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工)委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党员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向党支部上交限期改正目标计划。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7、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

6、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要 注 意 区 分 主 观 原 因 和 客 观 原 因 、 个人 原 因 和 组 织 原 因 、 一 时 表 现 和 一 贯 表 现 , 做 到 事 实 清 楚 、理 由 充 分 , 处 置 恰 当 、 手 续 完 备 , 确 保 处 置 结 果 经 得 起 历 史检 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对超过 6 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

7、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8、各基层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2、科学组织,有效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工)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集中整改,常态进行。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近期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回头看”,严格整改存在问题。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的,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督促落实。对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变动以及外出等原因影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进行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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