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金 桥 信 息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董 事 关于第 四 届 董 事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相关 事 项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 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18 年 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 划暂 缓授予 部分 第一期 解锁 条件成 就
2、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8 年度 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 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要求,1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 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二、关于 回购 并注销 部分 已授 出但尚 未解 锁的2018 年股 权激 励计划 限制 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石龙、邹余
3、林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9,360 股,回 购价格为7.38 元/股。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独 立董 事签字: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