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第三 届董事会 第二十 三次会议 相关 事 项的独立 意见 江苏龙 蟠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 公司”或“公司”)拟 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文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 关于 公司 符合非 公开 发行 A 股 股 票条 件的 议案 的独 立意见
2、 根据 公司法、证券 法、证监会 上 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 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董事 会会 议及做 出决议 的程 序符 合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对 关于 公司 本次非 公开 发行 A 股 股 票方 案的 议案 的独 立意见 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 上市 公 司证券 发行管 理办法、
3、上市 公司非 公开发 行 股票实 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召集、召开董 事会会 议及 做出 决议的 程序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公司 章程 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对 关于 的议案 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 为公司 本次 非公 开发行 股票预 案符 合 公司法、证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的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对 关于 的 议案 的独 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5、 关于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对 关于 的议案 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对 关于 公司 本次非 公开 发行 A 股股 票摊 薄即 期回报
6、及采 取填补 措施和 相关 主体承 诺的 议案 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7、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对 关于 的 议案 的 独立意见(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2)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八、对 关 于提 请股东大 会授 权董事 会全 权办理 公司 本次非 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 事宜的 议案 的独 立意 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