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中持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 订 重大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河南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合同暂估总价为 7,502.23 万元。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2018 年 10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 在河南 区域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
2、 EPC 服务业务 的业绩。该合同的正常履行 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特别风险提示:合同 条款中已对合同 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 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 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一、审 议程序 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签署 完毕的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河南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州水务”)子公司,中 州水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高管担任中州水务董事,此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 已在关于公司
3、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中做出预计,并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 2018-022 号公告)。二、合 同标的 和 合同 当事 人情 况(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河南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村(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3、工程内容: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土建工程、设 备采购安装、调试,工艺系统调试达标等。4、合同 工期:2018 年 10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5、合同暂估总价:7,502.23 万元。(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
4、司 承包人:中持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项 目 基本情 况 成立时 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类 型 其他有 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李广辉 注册资 本 3,165.27 万元 注册地 襄城 县 紫云 大道 北段 股东构 成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中州 水 务控 股有 限公 司 98.00%河南省 水利 第一 工程 局 1.00%中持水 务 股 份有 限公 司 1.00%主营业 务 污水处 理、污泥 处理;再 生水 经 营与 销售;环境 资 源开发、节 水技 术开发及 应用;智 慧水 务,水务工 程;给排 水设 备材 料销售;利
5、用自 有资金对 水资 源行 业的 投资、项目 咨询、技 术服 务、技术培 训;非饮 用水 的开 发与 销售。2017 年度/2017 年12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 总资 产 0 万元,净资 产 0 万元,净利 润 0 万元,上 述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因襄城县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与其他股东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控股 股东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 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161,224.38万元,净资产 77,588.80 万元,净利润 118.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三、合 同主要
6、 条款 1、合同暂估总价:7,502.23 万元。2、工程地点: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村(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3、合同工期:2018 年 10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4、违约责任 承包人 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承包人 若发生上述行为将构成对发包人的违约,承包人 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
7、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5、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 生的争议,按照 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的方式解决。6、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合 同履行 对 公 司的影 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水生态环境治理业务领域 EPC 服务业务的 优势和业绩,继续扩大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业务规模。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合同 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 合同 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五、合 同履行 的风 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 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 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