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57号)和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131号), 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1.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工作部署,继续做好权力事项的取消、承接工作。在省市涉及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相关联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承接后,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尽快实现区级层面的扁平化管
2、理、一层级全链审批。全面承接市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增强区级承接能力,确保承接的权力接得住、运行好。继续做好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区 编办(审改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等改革措施,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年底前公布第二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完善“集中批”,凡是能进区行政审批局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上都要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完善“多规合一”应用功能,加大“二多三联”(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
3、收、区域性联合评价)落实力度,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积极探索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逐步实现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重复评估的目标,投资项目共享评价结果。健全“代办制”,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保姆式服务。(区政务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2017年10月底前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建立“一并告知、一窗受理、一线流转、一纸审批、一窗发证”等工作机制,实现“证照合发”。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近似名称
4、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将企业名称预核准与企业的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并按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名称预核准。加快推进政银合作,拓展银行代办企业注册网点。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电子证照的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或“少带证照”。实行在线申领发票,并通过江苏政务专递快递送达。实行银行电子开户,人民银行不再审核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所需的纸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对需要保留的企业公章印模等资料采取在线调取电子印模的方式获取,实现企业从开户申请到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国税局、公安分局、人民银行溧水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修订区政
5、府部门责任清单。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实现审批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2017年底前公布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区编办(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系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完善并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逐步减少区级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完善并公布清单。在市场竞争领域,加大公共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
6、场规律、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区城建局、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清理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不得要求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对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要大幅降低收费。审批部门要与承担中介服务的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及其举办的企业彻底脱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
7、机构信用档案,根据行政机关审查、验收中介报告结果,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及失信“黑名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中介报告承担的责任。区编办(审改办)、政务办、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简化环评手续。对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含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简化方式包括在环评文件中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扩大环评“以表代书”,除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外,相对普遍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进一步提炼报告表内容,充实“干货”、“实货”,去除繁文缛节。(区环保局牵头)8.实行投资项
8、目“网上登记备案”。将投资建设备案项目由“发文备案”改为“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前置审批程序,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外,不再按项目规模、隶属关系分层级管理,一律由项目所在地进行备案。简化备案方式,企业在开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完成备案。(区发改局、经信局牵头)(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9.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文广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
9、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清理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我区落实情况,建立公布我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杜绝变相恢复审批、明放暗不放等现象。清理我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设置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培训证;清理违规培训、收费、证书“挂靠”等现象。(区人社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通知的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10、,构建“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工作机制。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区经信局牵头)12.优化建设施工图审核。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等,统一归口到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推进建设项目“多图融合”;探索建立联合审图中心,试点网上审图。(区城建局牵头,人防办、消防大队、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13.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努力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的基础上自加压力,为企
11、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政务办、城建局、国土分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快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 137号),通过建立项目方案预审机制,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落实“三多四联”改革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项目在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预审代办”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城建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切实按照“谁
12、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逐项制定监管清单、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区法制办、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发改局(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年底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
13、,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区法制办、编办牵头,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
14、量。构建新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统筹区级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解决街道“看得到、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监管盲点,统筹利用执法资源,推动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政府综合监管能力。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
15、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物价局、金融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19.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涉及审批服务的证明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和分别存档管理等工作要求,构建全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次取号、
16、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综合收费、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细化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2017年11月底前,要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数据整合和共享,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完全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1.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区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梳理区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政务服务门户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做好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建设统一的政务服
17、务门户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区政府办、发改局、政务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2.推广“民意110”。在全区范围内,学习推广公安“民意110”经验,建立全区重点民生部门民意跟踪监测管理机制,在现有为民办事系统平台或热线管理系统上,延伸开发具备监测内容收集登记、短信自动回访、监测结果归集和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民意跟踪处理系统,主动发现问题、受理投诉、整改反馈,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服务型政府。(区政务办、公安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是“
18、放管服”改革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二)严格工作机制。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本部门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积极与市级部门做好对接,确保各项改革全面落实。(三)强化督查问责。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全区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
19、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的予以宽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162号)精神,深入推 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
20、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区“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1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工商分局牵头,区商
21、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完善县、乡两级权责清单。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工作,同步实现与自治区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和监督机制。配合自治区推动权责清单工作成果运用工作。(区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法制办、政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全面开展全区各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步全区实现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区政务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
22、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4.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自由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区经贸局、发改局、法制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提供更大空间;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
23、击。继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探索制定网络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包容审慎措施。(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6.坚持依法治税,完善涉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涉税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减少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性收税。制定转变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能实施方案,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开展“放管服”改革涉税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及时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防止任意稽查。建立以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为主线,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前提,由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
24、理等主要环节构成的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推进便利化办税制度改革,积极构建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7.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做好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密切关注行业税负变化,辅导纳税人用好用足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提高税种规范化管理水平,尽快完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管理工作规程,强化土地增值税管理,巩固和健全存量房评估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了解、用好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
2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予以加计扣除,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自治区有关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将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区财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
26、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0.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范围中不合理收费标准。(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1.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区民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任务)12.在向社会公
27、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布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区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3.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审计力度和督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是否利用政府影响力违规收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为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利用部门或单位权力违规向企业收费等问题。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有
28、关部门处理。(区审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持续推进)(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14.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守信践诺机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政府承诺不明、政府承诺不按计划兑现、因法定或重大事项调整政府承诺或行政行为前后矛盾、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政府出台利企便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入手,开展清理政府承诺失信专项行动。通过自查、自清、自改、政府督查和社会举报等一些综合措施,推动政府诚信施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5.按自治区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开放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发展环境,
29、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区民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6.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继续落实好2014年自治区出台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区卫计局、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社局配合,持续推进)17.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努力实现体育社团从依赖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照章
30、办事、自主谋求发展转变,从政府全能管理向管办分离转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增强体育项目发展活力和后劲。(区文体新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8.贯彻落实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先照后证”制度,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取消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要求。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文化市场经营企业、开展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扩大文化市场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引进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31、,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开放多元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具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培育发展节目制作经营主体,允许非公有资本按照国家规定投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投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入数字出版领域。鼓励和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渠道上市。鼓励文化企业建设运营文化消费场所,推进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区文体新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9.研究建立技能人才需求调查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对接市场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组建职业培训联盟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区人社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按自治区部署,继续清理规范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善并公布我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区编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取消建设项目
3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结合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实施及统一备案平台使用情况。加快规范使用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步伐,实时报送审批信息,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区环保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2.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提升我区对港澳资企业进入的便利化和综合服务水平。(区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区人民政府、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23.配合自治区做好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机制
34、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以开办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和不动产交易登记为重点,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积极融入在全区开展的审批“比一比”活动。(区政务办、工商分局、发改局、国土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24.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并积极探索实施第三方机构监管模式;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
35、5.印发覃塘区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并与自治区、市级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并按要求实施抽查。(工商分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26.推进市场监管、文化、环保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充实一线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不够等问题。探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成果,加大整合力度,探索将文化、旅游、科技领域职能资源等一并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共同推进改革。配合自治区、市级推进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改革
36、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区编办、环保局、建设局、市政局、文体新局、科技局、旅游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各领域综合执法相关文件要求推进)27.推动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在不断完善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基础上,加大对乡镇站所力量和执法机构的整合力度,逐步推进“多所合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并用好乡镇权责清单,抓紧研究制定乡镇“四所合一”机构“三定”规定和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规范乡镇执法行为。(区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8.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37、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9.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以分类监管为目的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经营者受益,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制定覃塘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的 实施意见,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应用,提升动态监
38、管、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和信用管理的效能。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公布失信的单位和企业。推进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申诉机制、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监督和协查制度、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健全投诉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区发改局牵头,区人民政府、覃塘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30.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规范。根据自治区、贵港市部署,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以下统称“扰民”证明)。对各种证明和手续,能取消的要取消
39、、能合并的要合并,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实现“减证便民”。坚持“谁设定、谁清理”原则,按照“六个凡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各级各部门一律对应取消)要求,对“扰民”证明进行自查、自清、自纠、自改。对必要的证明,要建立规范、统一的目录清单,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40、,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举报“扰民”证明,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大刀阔斧砍掉各种“扰民”证明,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区政务办、编办牵头,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1.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我给政务服务提个醒”栏目,动员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审批周期长、前置中介多、盖章环节多、审批收费多、办理材料多等“一长四多”问题给政府部门提个醒,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长四多”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倒逼政府部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区政务办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41、,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2.开展“政务公开谁最给力”活动。在全区所有行政机关中推行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融入办文办事办会程序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并强化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从制度上遏制行政机关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势头。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注重公开实效,把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谁最给力”栏目,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谁最给力”排名情况,倒逼全区各级各
42、部门全面推进“五公开”,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为发展增力。(区政务办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持续推进)33.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联合测试、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明确中介服务的服务规范,细化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承诺,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高效便捷中介服务。(区政务办、发改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4.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
43、服务质量和效率,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按当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的20?右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供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不受用电量限制,均可按自愿原则全电量参与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探索以园区为单位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电网。落实关于改进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政策,对新投产大工业用户,在达产前基本电费按实际运行容量收取。(区经贸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35.提升“双创”公共服务水平。鼓励与引导社会参与
44、新型项目众筹试点工作,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的发展,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的创业孵化平台。(区科技局、发改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36.进一步提高注册便利化水平。在保留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网上登记注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工商分局牵头,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7.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
45、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文化建设的新平台、新阵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实体书店和图书馆合作开展借阅、购买、馆藏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室外放映向室内放映转台。配合自治区、市级充分利用变。(区文体新局负责,持续推进)38.推进我区“网上政府”建设,打造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
46、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一窗进出(一个窗口进出),双线协同(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三向联办(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区政务办、发改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9.推进审批智能化及审批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贵港市部署推进审批智能化试点工作,配合建立审批智能化信息系统,探索审批智能化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配合推进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及应用,打通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联系,做到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区政务
47、办牵头,区人民政府、区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要充分发挥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二)加强协作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
48、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第三方评估、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四)加强探索创新。要尊重并发挥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对遇到的难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更大方面加以推广。(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夯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