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68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 金诚 01 债券代码:155005 债券简称:18 金诚 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金诚01”公司 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者 重 大 遗 漏,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重要 内容 提示 回售代码:100931 回售简称:金诚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2、 回售申报日: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 回售 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6 日 特 别提 示 1、根据金诚信矿业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8 年 公 司 债 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金诚 01,代码:15500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及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2 个计息年度和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若本公 司未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1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行使 调整 票 面 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票面 利率仍维持第 1 个计 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若本公司未 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 息 年 度 末 行 使 调整 票面 利 率 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2 个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第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 7.5%。2、根据金诚信矿业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8 年 公 司 债 券(第 一期)
4、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6 日)和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2020 年 11 月 6)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3、“18 金诚 01”债 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 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 年9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和 2019 年10 月 8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 金诚 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5、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4、已申 报回 售登 记的债 券 持有 人,可于 回售登 记 开始 日至 回售 资金发 放 日前 7 个交易日之间(即 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5、本次回售等同于“18 金诚 01”债券持有 人于本期债券第 1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6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8 金诚 01”债券。请“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6、本公告仅对“18 金诚 01”债 券 持 有 人 申报 回 售 的 有 关 事 宜 作简要 说 明,不构成对
6、申报回售的建议,“18 金诚 01”债 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查阅相 关文件。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 的“18 金诚 01”债 券持 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8 金诚 01”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年 11 月 6 日)。8、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一、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发行人、本公 司 指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 期债券、18 金诚 01 指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 指“18 金诚 0
7、1”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 金诚 01”债 券 在 本 期 债 券 第 1 个 计 息 年 度 付 息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和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 11 月 6 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期限 指“18 金诚 01”债券持 有人可以 申 报 本次回售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7日、2019 年 9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 付息日 指“18 金诚 01”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月 6 日(如 遇 法定 节假 日
8、或 休息 日,则 顺 延至 其 后 的 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 利 息)。若投资者 在 本 期债 券 存续 期 的第 1 个 计息 年 度末 行使 回 售 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若 投 资 者在 本 期债 券 存续 期 的 第 2 个 计息 年度 末 行 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2020年每年的 11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 易 日;顺 延 期 间 付 息 款 项 不 另 计 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
9、支付本金及 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11 月 6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 债券 基本 情况 1、债 券 名 称: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8 年 公 司 债 券(第一 期)(面向合格投资者)。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金诚 01(155005)。3、发行规模:1.2 亿元。4、票面金额:100 元/张。5、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1 年末及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6、债券利 率:本 期债券 当前票面 利率为 7.50
10、%。发行 人 有权 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1 年末及第 2 年末分别调整本期 债券第 2 年和第 3 年 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 债券 存续期第 1 个 计 息年度 末 行 使 调 整 票 面利 率选 择 权,则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1 个计息年度票面 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 存续 期第 2 个 计 息 年 度末行 使 调 整 票 面 利 率选 择权,则 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2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 行人 决定 维 持 原 有 票 面 利率 不变,即 本 期 债 券 存续 期 第 2 个计息年度
11、的票面年利率 为 7.50%。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1 年 末及第2 年末分别调整本期债券第 2 年及第 3 年的票 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 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即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 7.50%。8、投资 者回 售选 择权:发 行人 发出 关于 是否调 整 本期 债券 票面 利率及 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和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
12、资者在第 1 个计息年 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1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若 投资 者在第 2 个 计 息 年度末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则本 期 债 券 第2 个 计 息 年 度 付 息 日 为 回 售 支 付 日。发 行 人 将 按 照 上 交 所 和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9、还本 付息 方式 及支付 金 额:本期 债券 采用单 利 按年 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11 月 6 日。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13、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 存续 期的第 1 个 计 息 年度末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则其 回 售 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若投资 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2020 年每年 的11 月 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2、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三、本 期债券 回售 实施办 法 1、本期债券 回售代码:100931 2、本期
14、债券 回售简称:金诚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27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5、回售 申报 办法:债券 持 有人 可选 择将 持有的 债 券全 部或 部分 回售给 本 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 于回售登记开始日 至回 售资金发放日前 7
15、 个交 易 日 之 间(即 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6、选择 回售 的债 券持有 人 须于 回售 登记 期内进 行 登记,逾 期未 办理回 售 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 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9、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 息)的价格卖出“18 金诚
16、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11、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四、回 售部分 债券 付款安 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 7.50%。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8 金诚 01”派 发 利 息 为 人 民 币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60.00 元)。3、付款 方式:发 行人将 依 照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 限责
17、 任公 司上 海分公 司 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8 金诚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五、回 售 申报程 序 1、申报回售的“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18、回 售 申 报,申 报 代码为 100931,申报 方向 为 卖出。在 回售 资金发 放 日之 前,如发 生司法 冻 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2、“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 债券申报回售。“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 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3、对“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 申报,公 司 将 在 本 年 度付 息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六、回 售 实施 时间 安 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 9 月 18 日 发布关于“1
19、8 金诚 01”回售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19 日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9 月 20 日 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9 月 23 日 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 事项 2019 年 9 月 24 日 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9 月 25 日 回售登记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回售登记期第二天 2019 年 9 月 27 日 回售登记期第三天 2019 年 9 月 30 日 回售登记期第四天 2019 年 10 月 8 日 回售登记结束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5
20、日 发布回售结果公告 2019 年 11 月 6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8 金诚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风 险 提示 及相 关 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 金诚 01”债券持有 人于本期债券第 1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6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8 金诚 01”债券。请“18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2、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公 司 债 券 实 行“净 价 交 易,全 价 结 算”,即“18 金诚 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3、利息的税务处理(1)根 据
21、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个 人所 得税 法 以 及 其他 相关 税收 法规和 文 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每 手“18 金诚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 利息为 60.0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2)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法 以 及 其他 相关 税收 法规和 文 件的 规 定,对 于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22、居 民 企 业,其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自 行 缴 纳,每 手“18 金诚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75.00 元(含税)。(3)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法及 其 实施 条例、非居民 企 业 所得税源 泉扣缴 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关 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 股 息、红 利、利 息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国 税 函200947 号)、关 于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境 内 债 券 市 场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
23、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2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八、本 期债券 回售 的相关 机构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颐岚、常唯、寇志博、马磊、宋璨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