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 四届董事会 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 州好莱 客创意家 居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第 十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 于业绩 承诺 方回购 湖北 千川51%股 权的议 案 因湖北千 川门窗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湖北千 川”)预 计难以 完成相 关业绩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4.3条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拟回购公司所持湖北千川51%股权。本次
2、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 关于 业绩承诺方回购湖北千川51%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 于续聘 会计 师事务 所的 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司农事 务所”)具备 上市公司 审计业 务的执 业资质与 能力,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续 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