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 司独 立董 事就 第 四 届董 事会 第 三 次会议 相关 事项 发表 的 独 立意 见 广州 好莱 客创 意家 居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 董事 就第 四 届 董事 会第 三 次 会议 相关 事项 发表 的独 立意 见 根 据 上 市公 司 治理 准则、关 于 在上 市公 司建 立 独立 董事 制 度的 指导 意见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 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中的 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 有资金人民币70,000
2、万 元收购湖北千川 门窗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重大 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本次 交易所聘请的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 资格。除业务 关系外,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 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机构实施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公司 受让湖北 千川门窗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人民币70,000 万元,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 公司收购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51%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