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 码:603969 证 券简 称:银龙 股 份 公 告编 号:2018-014 天 津 银龙 预 应力 材 料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7 年年度 权益 分 派实 施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0.45 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
2、18/5/9 2018/5/10 2018/5/11 2018/5/1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 分配、转 增股 本方案 的股 东大会 届次 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 年4 月10 日的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 配、转增股 本方 案 1.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分派对象: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下 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 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
3、,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60,000,000 元,转增 180,000,000 股,本次分 配后总股本为580,000,000 股。三、相 关日 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18/5/9 2018/5/10 2018/5/11 2018/5/10 四、分 配、转增股 本实 施办法 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 权 登 记 日 上 海 证 券
4、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各 会 员 办 理 了指 定 交 易 的 股 东 派 发。已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可 于 红 利 发 放 日 在 其 指 定 的 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自行发放对象 公 司 股 东 谢 铁 桥、谢 铁 根、谢 铁 锤、谢 辉 宗、谢 志 峰 持 有 股 份 的 现 金 红 利由本公司直接
5、发放。3.扣税说明(1)对 于 持 有 本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个 人 股 东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根 据 关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财 税201285号)和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财 税2015101 号)的 有 关 规 定,公 司 暂 不 扣 缴 个 人 股 东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所 得 税,待 其 转让 股 票 时,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其 持 股 期 限 计
6、算 应 纳 税 额,由 证 券 公 司 等 股 份 托 管机 构 从 其 资 金 账 户 中 扣 收 并 划 付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于 次 月5 个 工 作 日内 划 付 公 司,公 司 在 收 到 税 款 当 月 的 法 定 申 报 期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具 体税 负 为:持 股 期 限(持 股 期 限 是 指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公 司 股 票 之 日 至 转 让交 割 该 股 票 之 日 前 一 日 的 持 续 时 间)在1 个 月 以 内(含1个 月)的,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全 额 计
7、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实 际 税 负 为20%,扣 税 后 实 际 发 放 现 金 红 利 为 每 股0.12元;持 股 期 限 在1 个 月 以 上 至1 年(含1 年)的,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按50%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实 际 税 负 为10%,扣 税 后 实 际 发 放 现 金 红 利 为 每 股0.135 元;持 股 期 限 超 过1 年 的,股息 红 利 所 得 暂 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2)对 于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QFII)股 东,由 本 公 司 根 据国 家 税 务总局于2009年 1 月
8、23 日颁 布 的 关 于中 国 居民 企 业 向QFII支 付 股 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国 税 函200947号)的 规 定,按 照10%的税 率 统 一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税 后 每 股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股 息0.135元 人 民 币。如 相 关股 东 认 为 其 取 得 的 股 息、红 利 收 入 需 要 享 受 税 收 协 定(安 排)待 遇 的,可 按 照 规 定在 取 得 股 息、红 利 后 自 行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申 请。(3)对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投 资 者(包 括 企 业
9、 和 个 人)投 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A股股票(“沪 港 通”),其 股 息 红 利 将 由 公 司 通 过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股 票 名 义 持 有 人账 户 以 人 民 币 派 发。根 据 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证 监 会 关 于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 的 通 知(财税201481号)有 关 规 定,公 司 按 照10%的税 率代 扣代 缴 现 金红 利和 股票 红 利 所 得 税,税 后 每 股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红 利0.135元。(4)对 于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股 东 公 司,其
10、股 息、红 利 所 得 税 由 其 自 行 缴 纳,实际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为 税 前 每 股 人 民 币0.15 元。五、股 本结 构变动 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 股份(非流通股)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400,000,000 180,000,000 580,000,000 1、A 股 400,000,000 180,000,000 580,000,000 三、股份总数 400,000,000 180,000,000 580,000,000 六、摊 薄每 股收益 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8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0.20 元。七、有 关咨 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联系部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联系传真:022-26983575 特此公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