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宁 波 合力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事 集中 竞 价 减 持 股份 计 划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邬振贵持有宁波合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数为 1,168,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55%。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邬振贵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
2、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2,2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0.1864%。一、集中 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邬振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68,871 0.7455%IPO 前取得:834,908 股 其他方式 取得:333,963 股 注:其 他方 式取 得股 份为 IPO 后的 资本 公积 转增股 本所得。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董事邬振贵上市以来未减持 公司 股份。2 二、集中 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
3、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邬振贵 不超过:292,200 股 不 超 过:0.1864%竞 价 交 易 减持,不 超过:292,200 股 2022/4/20 2022/10/1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得及 上市后 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本 取得 个人资金 需求 邬振贵 减持 股份 时采 取集 中竞价 方式 减持 公司 股份,将于 减持 计划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 月内进 行,且在任 意连 续 90 日内,通过集 中竞 价交易 方式 减 持股份 总数 不超过 公司总股 本的 1%;(若减 持期间公 司有派发 股利、送股、资 本公积转 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
4、事 项,上述 减持 股份 数量应 做相 应调 整)。(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 人 将 合 法 合 规 减 持。(1)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的 1%。(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第(1)项承诺。(3)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 内 不 减 持 公 司 的 股 份。3 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 诺的情况下,本 人 将 合 法 合 规 减 持。本
6、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a 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 本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履行后续报告及信息披露
7、义务。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 竞价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 是董事邬振贵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 东 及 董 事、监 事、4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 间,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及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