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 代 码:603916 证 券 简 称:苏 博 特 公 告 编 号:2019-05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 内 容 提示: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1.2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8 月29 日 一、股 权 激励 计 划 限 制性 股 票 批 准及 实 施 情 况(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江 苏 苏 博特 新 材 料 股份 有 限 公司 2018 年限 制
2、性 股 票激 励 计 划(以 下 简称“激 励计 划”)为限 制 性股 票激 励 计划,股 票 来源 为公 司 向激 励对 象 定向 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8 人,首次授予价格为 8.69 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股份 133 万股,预留股份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 五
3、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 事 宜的议 案。公司 独 立 董事对 本 次 激励计 划 及 相关事 项 发 表了 独立意见,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俊 就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议 案 向 全 体 股 东 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出具了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2、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
4、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核查 的议案。3、公司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日披露了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4、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
5、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5、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 票 激励计 划 激 励对象 首 次 授予限 制 性 股票的 议 案,独 立 董 事对相 关 事 项 发表 了 独 立意见,
6、监 事会对 本 次 授予限 制 性 股票的 激 励 对象名 单 再 次进行 了 核 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 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 法 律 意 见书。6、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 登 记 手 续 办理,并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7、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 次 会议,审 议 通过了 关 于向
7、激 励 对 象授予 预 留 限制性 股 票 的议案,决 定向 1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33 万股 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8、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 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9、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 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8、,审议通过了 关于 回 购 注销部 分 激 励对象 已 获 授但尚 未 解 除限售 的 限 制性股 票 的 议案。因激励对象刘茂芳 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 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回购价格为 8.69 元/股。8、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 购 注 销部分 激 励 对象已 获 授 但尚未 解 除 限售的 限 制 性股票 的 议 案,批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9、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 具
9、的证 券 变 更登记 证 明,完 成 回 购注销 激 励 对象刘 茂 芳 已获授 但 尚 未 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授予股票数 量(万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人)授予后股票剩 余数量(万股)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 划首次授予 2018 年7 月10 日 8.69 531 88 133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 划预留股份 授予 2019 年2 月19 日 6.02 133 10 0(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二
10、、股 权 激励 计 划 限 制性 股 票 解 锁条 件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1、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采 取 市 场禁入措施;(4)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 除 限 售 期:以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第二个解 除 限 售 期:以 2017 年
12、 营 业 收 入 为 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第三个解 除 限 售 期:以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2,315,957,350.09 元,较 2017 年增长 37.88%,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根 据 公 司 绩 效 考 核相 关 制 度 实 施,并 依 照 激 励 对 象 的 业 绩 完 成 率确 定 其 解 锁 比 例,个 人 当 年 实 际 解 锁 额 度 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
13、果划分为(A)、(B)、(C)和(D)四 个 档 次,考 核 评 价 表适 用 于 考 核 对 象。届 时 根 据 下 表 确 定 激 励 对 象的解锁比例:考评结果(S)S 80 80S70 70S60 S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2018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均为 A,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标准系数 1.0 0.8 0.5 0 三、本 次 激励 对 象 股 票解 锁 情 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 获 授 予限制性 股 票 数量(万股)本 次 可 解锁限制 性 股 票数量(万股)本 次 解 锁数量 占 已获 授 予 限制性 股 票比例 一、董 事、监 事、高级管 理 人 员
14、 1 徐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 12.0 40%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小计 30.0 12.0-二、其 他激励 对 象 其 他 激 励对象 小 计 498.0 199.2 40%合 计 528.0 211.2-注: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相应变为 528 万股。四、本 次 解锁 的 限 制 性股 票 上 市 流通 安 排 及 股本 结 构 变 动情 况(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8 月 29 日(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1.2 万股。
15、(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 励对象 为 公 司高级 管 理 人员的,其 在任职 期 间 每年转 让 的 股份不 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激 励对象 为 公 司高级 管 理 人员的,减 持公司 股 票 还需遵 守 上海证 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4、在 本激励 计 划
16、的有效 期 内,如果 公 司法、证券 法、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上 市 公司股 东 及 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减 持 股 份实施 细 则 等相 关 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减 持 股 份实施 细 则 等相 关 法 律、法 规、规范性 文 件 和公 司 章 程 的规定。(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66
17、0,000-2,112,000 179,548,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950,000 2,112,000 131,062,000 总计 310,610,000 0 310,610,000 五、法 律 意见 书 的 结 论性 意 见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博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 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苏博特本次解除限 售 已 履行了 必 要 的决策 程 序,符合 管 理办法 激励计 划 的相关 规 定,合法有效。六、上 网 公告 附 件(一)独立董事意见(二)监事会意见(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