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 江长 城电 工 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七次 会议 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 会会 议召 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 年 3 月2 日在 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 出席
2、董事 7 名,会议由 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 法 律、行政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浙 江 长 城 电 工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二、董事 会会 议审 议情况(一)审议通 过 关于 豁 免董 事会通 知时 限 的议 案 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 2022 年3 月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
3、、0 票弃权。(二)审议通 过 关于终 止 非 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 事项 的议案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时筹划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三)审议通 过 关于公 司符 合公开 发行 可转换 公司 债券条 件的 议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 简 称“证券
4、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以 下 简 称“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 换 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 相 关 要 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四)逐项审 议通 过关 于公 司公开 发行 可转换 公司 债券方 案的
5、 议案 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本 次发行 证券 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 公司 A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发 行规 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和投资 计划,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0 0.0 0 万 元(含100,0 00.00 万元),具 体 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6、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 面金 额和发 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债 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及公司 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 发行之日起 6年。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债 券利 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确定 方式 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7、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还 本付 息的期 限和方 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1i I:指年利息额;B 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
8、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 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表决结
9、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7、转 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8、转 股价 格的确 定及其 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10、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该 日 公 司 股票交易总量。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 公 司 发 生 派 送 股 票 股 利、转 增 股 本、增 发 新 股(不 包 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11、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k)/(1+n+k)。其中: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P0 为调整前转 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 w.s se.c om.c 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12、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表决结果:7
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9、转 股价 格的向 下修正 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 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 日中至少 有十 五个 交易日 的收盘 价低 于当 期转股 价格的 80%时,公司 董事会 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 正
14、后 的 转 股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最 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 调 整 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 之 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 w.sse.c om.c 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 股 权 登 记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即 转 股 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15、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0、转股股 数确 定方式以 及转 股时不 足一 股金额 的处 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16、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1、赎回条 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 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 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
17、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 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2 it/3 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 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表
18、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2、回 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 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何连续 三十个交 易日 的收 盘价格 低于当 期转 股价 格的 7 0%时,可转 换公 司债 券持有 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 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
19、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须 从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 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内,若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集资
20、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享 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3 it/3 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 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
21、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3、转 股年度 有关 股利的 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 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4、发 行方式 及发 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22、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5、向 原股东 配售 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 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 数量及 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 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
23、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6、债券 持有人 会议 相关 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约定利息;(2)根据 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 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24、(7)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
25、)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3)公 司 发 生 减 资(因 股 权 激 励 回 购 股 份 导 致 的 减 资 除 外)、合 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7)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 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 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 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
26、债券持 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 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 定履 行其 职责,单独或 合计 持有 未 偿还 债券面 值总 额 10%以 上的债 券持 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7、本 次 募集 资金 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00.00 万元(含100,0 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27、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4.5 万吨 新能 源汽 车电 机用 扁平电 磁线 项目 8 2,6 5 2.9 4 7 9,0 0 0.0 0 2 补充流 动资 金 2 1,0 0 0.0 0 2 1,0 0 0.0 0 合计 103,652.94 1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
28、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8、募 集资金 存管 公司已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9、担 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0、本 次发行 方案 的有效 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表决结果:7 票同
29、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逐项 审议。(五)审议通 过了 关于 公司 公开发 行可 转换公 司债 券预案 的议 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六)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分析 报告 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的公告 浙 江 长 城 电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30、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七)审议通 过 关于公 司前 次募集 资金 使用情 况报 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 日 刊 登 的 公 告 浙 江 长 城 电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八)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摊 薄 即 期 回 报、填 补 措 施及 相关 主体承 诺的 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
31、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 110 号)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 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九)审议通 过 关于公 司可 转换公 司债 券持有 人会 议规则 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可
32、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 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 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董事会制订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十)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及 其 授 权 人 士 办 理 本 次 公 开 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相关事 宜的 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的安排,为
33、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公开发 行可转债工作,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 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 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 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 率、向 原 公 司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 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 持有
34、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 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 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 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 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 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 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 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35、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 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 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债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 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 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 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36、、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 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 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全权 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除第 5 项、第 9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 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表决结果:7 票同意、
37、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十一)审议通 过 关于 公司 未来三 年股 东回报 规划(2022-2024 年)的 议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 编 制 了 浙 江 长 城 电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2022-2024年)。具 体 公 告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的 公 告 浙 江 长 城 电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38、 限 公 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 尚需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十二)审议 通过 关于 提请 召开公 司 2 02 2 年 第一 次临时 股东 大会的 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 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的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三、备 查文件 1.第 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