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地产集团综合计划考核管理办法1、 综合计划考核管理流程 1.1、流程图节点考核流程运营管理中心 / 公司综合计划部 总公司总经理 / 公司总经理开始审批结束N下达奖罚指令Y对一级节点 / 二级节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 根据制度提出奖惩方案1231.2、职责分工岗位(部门) 职责运营管理中心/综合计划部由月、周节点完成情况,根据奖罚制度提出奖罚方案,上报所属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公布并下达财务执行1.3、流程节点说明流程步骤流程节点 操作标准及依据 附件 准则1对一级节点/二级节点完成情况进运营管理中心由月完成情况,根据奖罚制度提出奖罚方案,每月上报房地产总经理审批;综合计划奖罚制度2行确认,根
2、据制度提出奖惩方案公司综合计划部由周完成情况,提出奖罚方案,每周上报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3下达奖罚指令总公司每月对一级节点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各公司每周确定奖罚方案,月底合并执行2 、综合计划考核管理办法(FDC-YY-ZD002)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综合计划管理,规范综合计划管理,提升综合计划整体运营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 综合计划的考核分为管理考核和执行考核。综合计划的管理考核包括计划的编制、评审、上报,执行过程的协调和执行结果的统计、上报等。第三条 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一级节点计划管理和考核、总公司各部门计划执行和公司指令执行情况的考核;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
3、本公司二级节点管理和考核。2.1、执行考核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要求每月一级节点达成率 75%以上;达成率高于75%,每上升 1 个点,奖励 3000 元;达成率低于 75%,每下降一个百分比,罚款 2000 元;达成率低于 50%,并拉闸问责。奖罚在当月绩效工资中发放。上述奖罚按照城市公司或独立项目公司总经理、城市公司或独立项目公司分管副总、部门经理、普通员工按照 40%、30%、20%、10%的比例进行分摊。由项目管理中心执行考核。第五条 一级节点计划设计条线、招标条线、物资条线要求每月一级节点达成率 85%以上;达成率高于 85%,每上升 1 个点,奖励 2000 元;达成率低于 85%,每
4、下降一个百分比,罚款 1500 元;达成率低于 50%,并拉闸问责。奖罚在当月绩效工资中发放。3上述奖罚按照副总级、总监级、部门经理、普通员工按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分摊。由运营管理中心执行考核。第六条 一级节点计划虽然延误,但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在月末抢回节点计划,达到考核节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处罚上月处罚金额。第七条 在项目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如经项目努力达到提前开盘条件,经总公司同意且提前开盘达 20000以上的,给予如下奖励: 提前开盘一周奖励 30000 元、提前两周奖励 50000 元、提前一个月奖励80000 元。提前开盘的奖励由
5、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总经理分配。审批流程由项目公司申请,报总公司综合计划部确认,总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一、二级节点的奖罚(不含提前盘的奖励)按下列原则分配:总公司设计部门的一级节点奖罚额,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的一级节点奖罚额,比例分摊范围内的具体分配由总经理分配。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的二级节点奖罚额由公司总经理分配。第九条 二级节点计划项目公司每周考核一次,每月兑现一次,并报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一条 凡是不能按时交房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一律取消当事人当年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二条 以上条款涉及一级节点的奖罚,由总公
6、司综合计划部进行统计,在当月月讲评中通报公布执行。2.2、管理考核第十三条 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综合计划部须在每月 30 日前将本月4一级节点完成情况上报至运营管理中心,未按时开始或完成的要注明原因及纠偏措施。如未按时上报,每延误一天分别处罚该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人、总经理 100 元;如发现瞒报、谎报的,发现一项分别处罚该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人、总经理处罚 200 元。第十四条 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综合计划部在计划协调、督办过程中,对该公司无法解决的困难要及时上报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由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无法协调的,提请公司总经理协调。若发现项目隐瞒不报、无故拖延的,发现一件给予该公
7、司综合计划部负责人处罚 100 元;若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无故拖延、推托的或自身无法协调但又没有提请总经理协调的,发现一件给予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处罚 200 元。第十五条 所有一级节点责任人,二级节点责任人,在所负责节点任务开始后,每个星期的星期二前需在平台综合计划 ERP 模块中汇报填写负责节点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不按时填报,处以每天 50 元的罚款;如汇报填写情况有欺瞒虚报,敷衍了事情况,对节点责任人处罚 200 元,并视严重情况追究责任。第十六条 督办董事长和总经理下达的其他各项指令性要求的过程中,各条线相应责任人需按要求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如不按时填报,处以每天 50 元的罚款;如汇报填写情
8、况有欺瞒虚报,敷衍了事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处罚200 元,并视严重情况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董事长和总经理下达的其他各项指令,相应责任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执行,或执行情况不力的,视完成情况,处以 200-2500 元不等罚款,更严重情况的,提报总经理,进一步追究责任。具体奖罚细则如下表: 5序号 奖罚要点 奖罚办法 奖罚权行使人1 月计划非常态工作延误事项按照 500 元/项进行处罚;并按照第一月一倍、第二月两倍、第三月三倍递增处罚,对条线负责人、部门经理(含总监)分别按照 50%:50%比例分摊。运营管理中心2 周例会会议决议督办项延误事项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按部门经理、总监、副总监 200 元/项、
9、副总经理 400 元/项、总经理 800 元/项);并按照第一周一倍、第二周两倍、第三周三倍递增处罚运营管理中心3生产经营例会决议督办项,包括移动办公要求事项延误超过 15 天按照 200 元/项进行处罚;并按照第一周一倍、第二周两倍、第三周三倍递增处罚运营管理中心4 总公司月讲评排名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名按照条线负责人分别奖励 XXX 元、XXX 元、XXX 元,部门经理分别奖励 XXX 元、XXX 元、XXX 元;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按照条线负责人分别处罚 XXX 元、XXX 元、XXX 元,部门经理分别处罚 XXX 元、XXX 元、XXX 元。运营管理中心5 重大会议精神落实延误事项按照 500 元/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运营管理中心第十八条 申诉流程:如受处罚部门和个人,对处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进行申诉请求减免,具体流程:申诉报告串行所在项目综合计划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由所在项目总经理做最后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