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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龙蟠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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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股票代码:603906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江 苏 龙蟠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公 开 发行 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 发行 提 示性 公 告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江苏龙蟠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龙蟠 科技”或“发行 人”、“公司”)公开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蟠转债”,代 码“113581”)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7 号文核

2、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 证券”、“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 的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本 次发行 的募集说 明书摘 要及发 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 的上海证券报 上。投资者亦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站(http:/)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本次 公 开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在发行 流程、申购、缴款 和投 资者弃 购处 理等环 节的 重要提 示如 下:1、本次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0,000张,400,000 手,按面值

3、发行。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 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 网 上通过 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龙蟠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龙蟠科技 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1 元面值可转2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张)为一 个申购 单位。原股东可 根据自

4、 身情况 自行决定 实际认 购的可 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龙蟠配债”,配售代码为“75390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股东 参与 网上优 先配 售的部 分,应当在 T 日申购 时缴 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 参与 网上 优 先配 售 后余 额的 网上申 购 时 无需缴 付申 购资金。基于目前发行时间安排,截至股权登记日(T-1 日),发行人总股本 302,595,84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99,72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00,000 手的 99.932%。其

5、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99,520,000 股,可优先认购龙蟠转债上限总额为 395,665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075,840 股,可优先认购龙蟠转债上限总额为 4,063 手。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 上交所 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 为“龙蟠发债”,申购 代 码为“754906”。每 个 账 户 最 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 一个申 购单 位,超 过 1 手的必 须是 1 手的 整数 倍,每 个账 户申购 上限 是 1,000 手(1 万 张,100 万元),如超 过该 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 购无 效

6、。申 购时,投资 者无 需缴付 申购 资金。投资者应 结合 行业监 管 要求及相 应的 资产规 模 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 定 申购 金额。保荐 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 投资者 不遵守 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 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 权认定该 投资者 的申购 无效。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 者应自 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 证券公 司代为 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7、,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 否采取 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 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3 包销基数为 4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8、30%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 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 行 人协 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8、本次发行的 龙蟠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龙蟠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的 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公开发 行

9、可转 换公司 债券发行 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一、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2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一)优先配 售数 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龙蟠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龙蟠科技 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二)原无限 售条 件股东 的优 先认购 方法 1、原无 限售条 件股 东的 优先 认购方

10、 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年 4 月 23 日(T 日)上 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交 易 日 继 续 进 行。配 售 代 码 为“753906”,配售简称为“龙蟠配债”。4 2、原无 限售条 件股 东的 优先 认购数 量 认购 1 手“龙蟠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 售条 件股东 的 有效申购 数量 小于或 等 于

11、其可优 先认 购总额,则可 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 量获配 龙蟠转债,请投 资者仔 细查看证 券账户 内“龙蟠 配债”的可配余额。3、原无 限售条 件股 东的 优先 认购程 序(1)原股东 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龙蟠配债”的可配余额。(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3)原股东 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 照、证 券账户 卡和资金 账户卡(确认 资金存款 额必须 大于或 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 购者开 户的与上 交所联 网的证 券交易网

12、 点,办 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4)原股东 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5)原股东 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三)原有 限 售条 件股东 的优 先认购 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处进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2 日(T-1 日)。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9:00-15:00 期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9:00-15:00

13、期间。原有限售 条件 股东可 优 先认购的 可转 债数量 上 限为其在 股权 登记日 收 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 龙蟠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1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5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21 手可转债。每个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4 月 23日(T 日)9:00-15:00 期 间 将 以 下 资 料 发 送 至 保

14、 荐 机 构(主 承 销 商)邮箱project_ 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 20MB,邮件标题 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龙蟠转债”。i.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ii.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iii.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 人签 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扫描件;机构 股东由 法定代 表人签章 的,自 然人股 东由本人 签字的,无需 提供授权委托书;iv.机构股东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v.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网下优先认购表 见 发行公告附件一,中信 证券官方网站-“通

15、知 公告”处(http:/条件 股东填 写 的网下 优先 认购表 一旦发送 电子 邮件或 传 真至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即具有 法律约 束力,不得撤回。每个 股东只 能提交一份网下优 先认购 表,如某一股 东提交 两份或 两份以上 网下 优先认 购表,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原无限售 条件 股东的 优 先认购通 过上 交所交 易 系统进行,保 荐机构(主承 销商)不接 受原无 限售条 件股东在 保荐机 构(主 承销商)处通过 网下认 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 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15:00 之前

16、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龙蟠 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 户 号 码为:A123456789,则 请在 划 款备 注栏 注 明:A123456789 龙蟠优 先。未6 按上述规 定及时 缴纳认 购资金的 可视为 无效认 购,缴纳 的认购 资金不 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 确认有 效认购 数量。未 填写汇 款用途 或备注内 容,或 账户号 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认购资金 到账 情况可 向 收款银行 开户 行查询。收款银 行 开户 行认购 资 金到 账查询电话 010-6593

17、 2271、010-8441 7697。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15:00 前汇至下 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 条件 股东认 购 数量大于 认购 上限的 部 分为无效 认购,保荐 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其认 购数量即 为认购 上限;认购数量 小于认 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 将直 接作为 认 购款。扣 除实 际的认 购 金额后,认购 资金若 有 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4 月 2

18、8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四)原股东 参加 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二、网 上向一般社会公众 投资者 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 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收款账户户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0200012729201090571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燕莎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 0000 1274 汇

19、款用途“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龙蟠优先”联系电话 010-6593 2271、010-8441 7697 7 以确定的 发行价 格和符 合 发行 公告 规定的 申购数量 进行申 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 购时,投 资者 无需缴 付申 购资金。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 申购代码为“754906”,申购简称为“龙蟠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 个账 户申购 数量 上限 为 1,000手(10,0

20、00 张,100 万元),如 超 过则 该 笔申 购无 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 申 购并持有可转换 公司债 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 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的 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 承担相 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 者应 遵守行 业监 管要求,申购 金额 不得超 过相 应的 资产规 模或 资金规 模。保荐机 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 资者 不遵守 行业 监管要 求,超过 相应资 产规模 或资 金规模 申购 的,保 荐机 构(主 承销 商)有权 认 定该投 资者 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参 与可 转债网 上 申购只能 使用 一个证 券 账户。同 一投 资者使 用 多个 证券账户参 与 龙蟠 转债 申 购的,以

21、及投资 者使用 同一证券 账户多 次参与 龙蟠转债 申购的,以 该投资 者的第 一笔申购 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 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 投资者 持有的原 则为证 券账户 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 文件号 码”均相 同。一 经申报,不得撤 单。不 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2020 年 4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

22、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2020 年 4 月 24 日(T+1 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有效申 购总 量大于 本 次最终确 定的 网上发 行 数量时,采取 摇号抽 签 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4 月 2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 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2020 年 4 月 27 日(T+2 日)发行人和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在上海8 证券报 上公告 摇号中 签结果,投资者 根据中 签号码确 认认购 龙

23、蟠转 债 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 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 果及相 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 海分公 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 小单位为 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 投 资者连 续 12 个月 内累 计出 现 3 次 中签 但未 足额缴 款的 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 上海分 公司 收到弃 购申 报的次 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 不得 参与新 股、存

24、托凭 证、可转 债、可交 换债 的申 购。放弃 认购的次 数按 照投资 者实 际放弃 认购 的新股、存 托凭证、可 转债、可交 换债的 次数 合并计 算。网上投资 者中 签未缴 款 金额以及 保荐 机构(主 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 等 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三、中 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 优先 认购的 可 转债数量 和网 上投资 者 申购的可 转债 数量合 计 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25、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 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四、包 销安排 原股东优 先配 售后余 额 部分(含 原股 东放弃 优 先配售部 分)通过上 交 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 账情况 确定最终 配售结 果和包 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

26、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9 与发行人 协商一 致后继 续履行发 行程序 或采取 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五、发 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发 行人:江苏 龙蟠科 技股 份有限 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 电话:025-8580 3310 2、保荐 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1-2026 206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 行人: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保 荐机 构(主 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发行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 正文,为 江 苏龙蟠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公开发 行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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