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杭 州 永 创 智能 设 备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部 分 限 售 股 份 上市 流 通 事 项 的 核查 意 见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 通证券”、“保 荐机构”)作 为 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永创智 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永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一、首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和 股本
2、情况 2015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 许可2015 843 号)文核准,永创智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5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康创 投 资”)。该 部分 股份 的 锁定期 为 自 公司 上市 之 日起的 三 十 六 个月,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鉴于
3、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顺延至 2018 年 6 月 7 日)。二、本 次限 售股 形成 后至 今公 司股 本数 量变 化情 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 万股,首 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2015 年 10 月,公司实施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000 万股;2016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
4、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40,000 万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股东名 称 首 次公开 发行前 占 总 股本比例 首 次 公开 发 行后 占总股本比例 2015 年 半 年度 资 本 公 积转增股 本后 占 总 股本比例 2015 年年度资本公 积转增股 本后 占总股本比例 康创投 资 750 10%750 7.5%1500 7.5%3000 7.5%合计 750 10%750 7.5%1500 7.5%3000 7.5%三、本 次可 上市 流通 限售 股份 持有 人有 关承 诺
5、及 履行 情况(一)公 司首 次公开 发行 股票 并上 市时,本 次申 请解 除股 份限 售的 股东 承诺 如下:1、公司股东之康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 应调整),或者 上市后 六个月 期末收盘 价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6、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康创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 上述锁 定期届 满后两年 内拟减 持公司 股份,每 年减持 数量不 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康创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二)申请 解除 股份 限售 股东 的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7、上述承诺的事项。四、本 次限 售股 上市 流通 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0,000,000.00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7 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 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 康创投资 30,000,000 7.5%30,000,000 0 合计 30,000,000 7.5%30,000,000 0 五、股 本变 动结 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 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 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1、其 他境 内法 人持 有股 份 30,000,000-30,000
8、,000-2、境 内自 然人 持有 股份 216,000,000-216,000,000 有限售 条 件 的流 通股 份合 计 246,000,000-30,000,000 216,000,000 无 限 售 条 件的流通 股份 A 股 154,000,000 30,000,000 184,000,000 无限售 条件 的流 通股 份合 计 154,000,000 30,000,000 184,000,000 股份总 额 400,000,000-400,000,000 六、保 荐机 构核 查意 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永创智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 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 永创智能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此页 无正文,为 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潘 晨 肖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