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上 海晨 光文 具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于 第 五届 董事 会第 十二 次会 议 相 关事 项的 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第五 届董 事会第 十 二次会议 审议 并通过 了 2021 年度利 润分 配 预案,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 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 五届董 事会第 十 二次会 议审议 并通过 了 2021 年度 内部控 制 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
3、本报告的相关结论。三、关于 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 回避了表 决,符 合有关 法律法规 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 为公司 生产经 营服务,实现优 势互补 和资源合 理配置,获取 更好效益。2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与上
4、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标 准符合公司 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5、大会审议。五、关于 聘任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 内部控 制审计机 构的议 案。我们认为 立信会 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0 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独 立性、专 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 保 护能力等 方面 能够满 足 公司 2022年度审计要求,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6、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3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回
7、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八、关于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 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未发现独立 董事 候选人 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 定 的 不得担任 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 为市场 禁入者且 禁入尚 未解除 的情况,任职资 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靖忠、陈靖丰、程博 2022 年 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