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 券代 码:603915 证券简 称:国茂股 份 公告 编号:2021-034 江 苏 国茂 减 速机 股 份有 限 公司 第二届 监事会 第 十三 次 会议 决 议 公告 本公司 监事会及全体 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 事会 会 议召 开情况 江苏 国茂 减速机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第 二届监 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21 年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7 月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2、主席范淑英女 士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 集、召 开和表 决程序符 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监事 会 会议审 议情况 本次 监事 会会 议形 成了如 下决 议:(一)审议 通过 关 于调 整 2020 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预 留授 予限制 性股票 授予 价格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
3、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二)审议通 过 关于向 激励 对象授 予预 留限制 性股 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2 1、本次 授予预 留部分 限制性股 票的激 励对象 均不存在 管理 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 近12个 月内因 重大违法 违规行 为被中 国证监会 及其派 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4、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本次 授予预 留部分 限制性股 票的激 励对象 不包括公 司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公司 本次激 励计 划 授予预留 部分 限制性 股 票的激励 对象 名单与 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4、本次 授予预 留部分 限制性股 票的激 励对象 符合公 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 同意确定以2021 年7 月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9.23 元/股。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