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金 诚同达 律师事 务所 关于 湖北九 有投资 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 大会之 法律意 见书 北 京市 建国门 外大 街1号 国贸 大厦A 座十 层 100004 电 话:010-5706 8585 传 真:010-6518 5057 1 北 京金诚 同达律师 事务所 关 于湖北 九有投资 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 大会 之 法 律意见 书 致:湖 北九有 投资 股份有 限公 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2、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E00017402T;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签字的关军律师、李敏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并已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备案。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3、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等文件。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是完整和真实的,所提供文件及资料中的所有印章是真实的,文件及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及资料均已按本所要求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或偏差之处。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一起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一、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
4、的召集、召开和召集人 1.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所官方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表决注意事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位 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楼北京国际财源中心(IFC)B 座 2906 室开始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5、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载明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 公司法、规则 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二、关于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 1、根据对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6、料的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 人,代表股份119,766,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617,080,000 股的19.41%。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与 股东名册 的记 载相符,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授权委托书 合法有效,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5,000,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617,080,000 股的0.81%。以上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
7、计16 人,代表股份124,767,8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2。3、出 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系公司依法选举和依法聘任所产生,有权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 师认为,现场出席 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议 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议案和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所列明审议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未对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四、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及 表决结果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8、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计票、监票的全过程。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4 议案1.00 公司2021 年 度董 事会工 作报 告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9、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2.00 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3.00 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
11、.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4.00 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 议案5.00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决情况:
12、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6.00 公司2021 年 度独 立董事 述职 报告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
13、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7.00 公司2021 年 度内 部控制 评价 报告的 议案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14、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8.00 公司2021 年 度内 部控制 审计 报告的 议案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15、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9.00 关于 公司 子公 司向 金额机 构及 非金融 机构 主体申 请办 理融资 授信 额度 及借款 的议 案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15;反对 2,6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16、股份的 52.92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10.00 关 于公 司及 子公 司北京 中广 阳企业 管理 有限公 司对 公司子 公司融 资提 供担保 的议 案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15;反对 2,6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2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17、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11.00 关 于续 聘中 兴财 光华会 计师 事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 度财务 审计 和内 部控 制审计 服务 机构的 议案 总 表决情况:同意票 122,13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票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2,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14;反对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8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18、持股份的0。7 议案12.00 关于修 改公 司章 程部分 条款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21,97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反对票2,7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0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2120;反对2,7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8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13.00 关于公 司补 选董 事的议 案 13.01 张 希洲 先生 表 决情 况:同意票122,
19、789,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3,02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437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已由公司依法公告,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依法获得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召开情况使用。除上述目的外,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被任何人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以下无正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