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 四届董事会 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 州好莱 客创意家 居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第 十九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 于使用 闲置 自有资 金委 托理财 的议 案 我们认 为 在 保 障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本 次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 同意 关于使 用闲置自 有资金 委托理 财的议案,并 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