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124 号 债券代 码:136700(16 蓝光 01)债 券代 码:162696(19 蓝光 08)债券代 码:163788(20 蓝光 04)债 券代 码:155484(19 蓝光 02)债券代 码:155163(19 蓝光 01)债 券代 码:162505(19 蓝光 07)债券代 码:155592(19 蓝光 04)债 券代 码:163275(20 蓝光 02)四 川 蓝光 发 展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涉及 重大 诉讼 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2、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 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6.98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 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本 次重 大诉讼 被起 诉、被 申请 仲裁的 基本 情况: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诉讼 涉案金额 合计 36.98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诉讼对 公司 损益产 生负
3、 面影响:目 前,公 司 正 积 极 与 相 关 方 沟 通 协 商 处 理 方 案,保 障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鉴 于上 述 诉 讼 正 在 进 展 过 程 中,目 前 无 法 估 计 上 述 诉 讼 对 公 司 的 最 终 影 响。但 若 法 院后 续 对 案 件 涉 及 项 目 采 取 相 关 资 产 处 置 等 措 施,则 将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对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附表:诉讼基本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的请求内容 收到起诉状的时间 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 案件进展情况 1 江苏省苏
4、中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茂名煜坤 房地产 开发有 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被 告立即 向原 告支付工 程款 45717987.19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计 算方法: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以 14905485.22.元为基数 按年利 率 3.85%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为 119488.9元;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起以 45717987.19 元为基数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 公布的 同期 贷款市场 报价利 率计算 至全 部款项付清时为 止);2、依法判令 被告向 原告赔 偿工期延 误造成 的损失 6982961.27元;3、依法
5、判令 原告 就茂名 蓝 光茂南雍 锦半岛 项目一 标段 7#、8#、18#楼及地下室工程 拍卖、折价所得 价款优 先受偿;1、4、本案全部 诉讼费 用包括 但不限于 案件受 理费、保全 费、保全保险 费等均 由被告 负担。2021.10.13 5282.04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4 开庭 2 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 分行 被告 1:深圳市 炀玖商 贸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茂名桦 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 被告一 向原告 清偿 贷款本金 人民币 5220 万 元;2、请求判令 被告一 向原
6、告 支付 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1年 7 月 9 日的利息 1435747.63 元、罚息 78300.00 元、复利9139.07 元以及自 2021 年 7 月 10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 部清偿之日止的 罚息、复利;3、请求判令 被告一 向原告 支付 迟延履行 金 5552233.85 元;4、请求判令 被告三 承担抵 押担 保责任,原告 就本案 债权 对 依法处分座落 于茂名 博贺湾 新城 启动区 B102a0325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 的价款 享有优 先受 偿权。【土 地 产权 证号为:粤(2018)茂名市不 动产权 第 0041716 号】5、请求判令 被告二
7、 对被告 一的 上述债务 承担连 带清偿 责任。6、请求判令 三被告 承担本 案的 全部诉讼 费用、保全 费用等 实现债权所发 生的 各 项费用。2021.10.14 5927.54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5开庭 3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 分行 被告 1:惠州市 和 胜置 业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判令 被告 一惠州 市和胜 置业 有限公司 向原告 偿还借 款本 金42280 万 元,利息 1,905,163.15 元,逾期利息 5,055,983.33 元,复利 45,609.35 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均为暂
8、计数,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之 后罚息、复利 按合同 约定及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计至实 际还清 之日 止),如 被告未 按生效 判决 指定期间履行金 钱给付 义务,请求 加倍支付 迟延履 行期间 的债 务利息;2、判令被告 二四川 蓝光发 展股 份有限公 司对被 告一借 款本 息承担连带 保证还 款责 任;3、判令两被 告共同 承担本 案保 全费 5000 元、受理费等全 部 诉讼费用。2021.10.21 42981.1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2开庭 4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 分行 被告 1:惠州炽 坤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 被告 2:四川蓝
9、光和骏 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3:惠州市 和胜置 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 一惠州 炽坤房 地产 开发有限 公司立 即向原 告偿 还借款本金 34840 万元、利息 958,081.24 元,逾期利息7,881,258.58 元、复利 82,338.50 元;如被告未按生 效判 决指定期间履行 金钱给 付义务,请 求加倍支 付 迟延 履行期 间的 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 二四川 蓝光 和 骏实 业有限公 司、被告三 惠州市 和胜置业有限 公司对 被告一 借款 本息承担 连带保 证还款 责任;3、判令原告 对被告 二四川 蓝光 和骏实业 有限公 司持有 的 惠州炽坤房地 产开发
10、有限公 司 98%股权在 被告一 借款本 息金 额范围内(包括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等款项)折 价或者拍卖、变 卖的价 款优先 受偿;4、判令原告 对被告 一惠州 炽坤 房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持 有的 惠州市和胜 置业有 限公司 100%股权在 被告一 借款本 息金 额范围内(包括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等款项)折 价或 者拍卖、变卖的价 款优先 受偿;5、判令原告 对被告 三惠州 市和 胜置业有 限公司 所有的 位于 惠州市惠城 区江北 文华一 路 31 号 48 套房产在被告一 借款 本息金额范围内(包括 本金、利息、逾期利 息、违 约金等 款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11、的价款 优 先 受偿;6、判令三被 告共 同承担 本 案保全费 5000 元、受理费 等全部诉讼费用。2021.10.21 35732.67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2开庭 5 太平洋投 资策略有限 公司 四川蓝光 发展股 份有限 公司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请求依法 判令被 告立即 向原 告兑付票 据本金 人民币 3 亿元;2、请求依法 判今 被 告向原 告兑 付票据利 息人民 币 2250 万 元(按年利 率 7.5%,计算一 年);3、请求依法 判令被 告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偿付 之日止,以 322500000 元为基数 按债券票 面利率(年利率 7.
12、5%)向原告兑付 逾期利 息(暂 计至 起诉之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2650684.93 元);4、请求依法 判令被 告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偿付 之日止,以 3225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 之二标 准计算 的逾 期兑付违约金(暂计至 起诉之 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2580000 元);5、请求依法 判令被 告承担 原告 因主张本 案债权 支付的 律师 费,目前 已发 生 80 万元人民币;6、请求依法 判令本 案诉讼 费、保全费、保全 担保保 险费由 被告承担。2021.10.18 32853.07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3
13、开庭 6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 被告 1:常州锐 蓝置业 有限公司 被告 2:苏州锐 石文华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被告 3: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判今被告 一立即 归还贷 款本金 5.5 亿元及利 息(暂算 至 2021年 8 月 31 日为 10667708.34 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按合 同约定 利率 计算的利 息含罚 息、复 息),并承 担原告为本 案诉讼 支出的 律师 代理费 340 万元,合计 564067708.3元;2、依法判令 若被 告一未 能 按期足额 履行上 述债务,则 原告有权以被告一 提供
14、的 抵押物 位于 常州市大 明路东 侧、韩 区河 北侧的不动产(权证号:苏 2020 常州市不 动产权 第 2063193 号,他项权证号;苏 2020 常州市不 动产证明 第 2038509 号)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 得的价 款优 先受偿;3、依法判令 若被 告一未 能 按期足额 履行上 述债务,则 原告有权以被告二 提供的 质押物 即被 告二持有 的常州 锐蓝置 业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进行折 价或以 拍卖、变 卖所得 的价款 优先 受偿:4、判令被告 三对被 告一的 上述债务 承担连 带保证 责任:5、判令被告 二对被 告一的 上述债务 承担连 带清偿 责任:6、判今三位 被告承
15、 担本案 全部诉讼 费、保 全费等。2021.10.11 56406.77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7开庭 7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分行 被告 1:郑州市 塬铭置 业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郑州市 塘鑫置 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被 告 1 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 36963 万元,利息 238206元(暂计 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之后 的利息、罚息、复 利按照借款合同 约定计 算至实 际清 偿之日止);2、依法判 令原告 对被告 1 提 供抵押的 位于新 政市龙 湖镇 规划郑新路东侧、政府 储备土 地北 侧
16、,不动 产权证 号为豫(2020)新郑市不动 产权第 6007605 号;及 位于新 郑市蓝 光雍锦 澜庭项 目 2#、12#、13#、楼部分在建 工程提供 抵押,建 筑面积 2167.54 平米,分摊 面积 870.49 平米 的在建工 程的拍 卖、变 卖所 得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3、依法判 令原告 对被告 3 质 押的其持 有的郑 州市塬 铭置 业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拍 卖、变 卖所得价 款享有 优先受 偿权;4、依法判令 被告 2 对上述 第 1 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 偿责 任;5、本案诉讼 费、保 全费、律师费等 费用由 被 告共 同负担。2021.10.21 36986.82 郑
17、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0开庭 8 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公 司 被告 1:漯河市 鎏源置 业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茂名烁 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 被告 4:成都金 堂蓝光 和骏置业有限 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 被告 1 立即 偿 还原告重 组本金 22066 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 5056791.67 元、违约金 220660.00 元,暂合计225937451.67 元;2、依法判令 被告 2 对第一 项债务承 担连带 清偿责 任;3、依法判 令原告 对被告 3 名 下位于广 东省茂 名市高 州市 宝光街
18、道北江垌 的土地 使用权(不 动产权证 号:粤(2019)高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6708 号)拍卖、变 卖所得价 款享有 优先受 偿权;4、依法判令原 告对被告 4 位 于成 都市 金堂县 赵镇观 岭大 道 1188号 1 栋 1 层 2 号、1 栋-1 层 1 号、1 栋 2 层 3 号、2 栋 1 层 2 号、2 栋-1 层 1 号、2 栋 2 层 3 号、3 栋 1 层 2 号、3 栋-1 层 1 号、3栋 2 层 3 号、5 栋 1 层 2 号、5 栋-1 层 1 号、5 栋 2 层 3 号共12 套房产(金房权 证监证 字第 0347144 号、0347145 号、0347143
19、 号、0347142 号)拍卖、变 卖所得 价款享 有优 先受偿权;5、本案原 告为实 现债权 而发 生的律师 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诉讼 费等 所有费用 由被告 承担。2021.9.29 22593.75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15开庭 9 河北建设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茂名烁城 房地产 开发有 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被 告支付 工程 款 85369934.71 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照 全国银 行间同 业拆 借中心公 布的同 期贷款 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至 清偿之 日止的 逾期 付款利息;2、判令被 告支付 原告 2019 年 8 月
20、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停工补偿余 款 30294.39 元;2020 年 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停工补偿 款 1960956.28 元,支付自 起诉之 日起按 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 公布的 同期 贷款市场 报价利 率计算 至清 偿之日止的逾期 付款利 息;3、请求判令 被告支 付原告 窝工、停 工损失 25925814.81 元,并支付自起 诉之日 起按照 全国 银行间同 业拆借 中心公 布的 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计算至 清偿 之日止的 逾期付 款利息;4.请求判令被 告支付 原告退 场损失 14497681.88 元,并支付自起诉 之
21、日 起按照 全国银 行间 同业拆借 中心公 布的同 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 清偿之 日止 的逾期付 款利息;5.请求判令原 告对上 述 1-4 项债权合 计 127784682.07 元享有优先受偿 权,原 告有权 对蓝 光 高州钰龙 湾 19#、20#、21#、22#、24#、25#、26#、27#、28#、基础及地 下室的 土建工 程及 安装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 价款优 先受 偿;6.判令被告承 担本案 全部诉 讼、保全 费用。2021.10.25 12778.47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8 证据交换 10 浙江宝业 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成都金堂 蓝光和 骏置业 有
22、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 依法判 令被告 向原告支 付工程 款人民 币53380738.47 元,并支付逾 期付款违 约金暂 计 10676.15 元(以53380738.47 元为基数,按照 每天万分 之二计 算违约 金,从 2021年 8 月 11 日起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要求判决 至实际履行之日 止);2、请求法院 确认原 告对“观岭 滨江水岸 一期(一标段)工程”拍卖或变 卖折价 的价款 享有 建设工程 优先受 偿权;3、依法判令 本案 诉讼费 用、财保费用 及财产 保全担 保费 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 标的额 暂计 53391414.62 元
23、。2021.9.23 5339.14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2开庭 11 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 发展股 份有限 公司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请求判 令被告 四川蓝 光发 展股份有 限公司 立即向 原告 五 矿证券有限公 司清偿“20 蓝光 MTN003”中期票据债务 本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其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至实际付清 债务本金之日止 的按票 面利率 7%计算的利 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利息为人民币 1120 万元)、以及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前述本息 付清之 日止的 以应 付未 付本 息为基 数按日
24、利率 0.21%计算的违 约金;2、请求判 令原告 五矿证 券有 限公司为 实现债 权而发 生的 律师费人民币 15 万元由被 告四川 蓝光发展 股份有 限公司 承担;3、请求判 令本案 的案件 受理 费、财 产保全 费、财 产保全 担保费、公告费等 全部费 用均由 被告 承担。2021.10.11 21135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 开庭 12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 分行 被告 1:惠州蓝 光和骏 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佛山市 炀玖商 贸有限公 司 被告 4:成都成 华泰瑞 企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5、 1、判令被告 一向原 告支付 借款 本金 24980 万元,利息1,003,580.65 元,逾期利息 3,230,219.75 元,复利 22,404.81 元,如被告未 按生效 判决指 定期 间履行金 钱给付 义务,请求 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 的债务 利息;2、判令被告 二对被 告一借 款本 息承担连 带保证 还 款责 任;3、判令原告 对被告 三持有 的惠 州蓝光和 骏置业 有限公 司 100%股权在被 告一借 款本息 金额 范围内(包括本 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等 款项)折价 或者拍卖、变卖 的价款 优先 受偿;4、判令原告 对被告 四持有 的佛 山市炀玖 商贸有 限公司
26、 100%股权在被告 一借款 本息金 额范 围内(包 括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 金等款 项)折 价或 者拍卖、变卖的 价款优 先受 偿;5、判令四被 告共同 承担本 案保 全费 5000 元、受理费等全 部诉讼费用。2021.10.20 25406.12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0开庭 13 北京瑞元 汇佳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被告 1:四川蓝 光和骏 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合同纠纷 1、请求判 令被告 1 向原 告偿 还欠付借 款本金 32,113,205.48 元;2、请求判令 被告 1 向原告 支付违约 金 1,091,848.98
27、6 元(以欠付借款本 金 32,113,205.48 元为基准,按照 每日万 分之 五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暂计算 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止);3、请求判 令被告 2 对 被告 1 的以上全 部债务 承担连 带保 证责任;4、请求判令 本案产 生的相 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 案件 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 等)由 被告 1 和被告 2 共同承担。【以上合 计:33,205,054.47 元】2021.10.26 3320.5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1.11.22证据交换 14 东莞市民 兴电缆有限 公司 被告 1:成都淦 升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2:
28、成都和 骏投资 有限公司 被告 3:四川蓝 光和骏 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4: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5:蓝光投 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 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 1 支付 原告货 款 39596793.65 元及违约金 134864.83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合计 39731658.48 元;2、被告 2、被 告 3、被告 4、被告 5 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 费、保全费 等为实 现债权而 产生的 一切费 用由 被告承担。2021.9.16 3973.1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6开庭 15 四川省金 玉融资担
29、保 有限公司 被告 1:四川栋 鑫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2:中城北 方西南 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3:成都聚 锦商贸 有限公司 被告 4:四川蓝 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5:成都郫 都泓璟 置业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 1、请求判令 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连带的向原 告支付 票据金额 1000 万元;2、请求判令 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向原告支 付逾期 利息,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至票据款全部 支付完 毕止,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 授权公 布的 贷款市场 报价利 率(LPR)计 算并支付;3、被告 4 对票据金额 以及逾 期利息的 支付承 担保证 责任
30、;4、被告 5 作为被告 3 的唯一 股东,就被告 3 的清偿 承担 连 带责任;5、本案诉讼 费用、财产保 全费 用由五被 告连带 承担。2021.9.26 1000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11.18开庭 16 恒大人寿 保险有限公 司 四川蓝光 发展股 份有限 公司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判令蓝光 发展返 还恒大 人寿持有 的“21 蓝光 MTN001”债券本金 42000 万元;2、判令蓝 光发展 按照年 利率 7.2%的标准向恒大 人寿支 付 利息,利息自 2021 年 3 月 11 日(含)起支付至 实际履 行之日(含)止,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 日为 12
31、,180,000 元;3、判今蓝光 发展按 违约之 日应付未 付 本息 为基数,以 日利率0.21%为标准向恒大 人寿支 付违约金,违约 金自违 约之 日 2021 年 8 月 1 日(含)起支付至实 际给付之 日(含)止,暂计至 2021 年 8月 2 日为 181,480.32 元:4、判令蓝光 发展承 担恒 大 人寿实现 本案债 权所发 生的 律师费、财产保全 保险费 以及案 件受 理费、保 全费等 诉讼费 用。2021.9.16 43236.15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0开庭 17 贵阳第一 建筑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被告 1:贵阳灿 崇置业 有限公 司 被告
32、 2:贵阳光 溪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 被告 1 向原告 支付工程 款 4018.951 万元;2、依法判令 被告 1 向原 告 支付停工、窝 工损失 费合计 为 152.78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 1 向 原告 支付逾期 付款利 息(以 4171.731 万元为基数,按全 国银行 间同 业拆借中 心公布 的同期 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 起至实际 付清款 项之日 止);4、依法判令 被告 2 对上述 债务承担 连带清 偿责任;5、依法判令 原告 在上诉 欠 付款范围 内,对所承 建的花 溪区孟关项目即蓝 光 雍锦府 主体及 配套
33、建设 工程、开 发 土地使 用权等通过折价或 者拍卖 的价款 享有 优先受偿 权;6、本案的案 件受理 费、保 全费、保 全担保 费、律师费 等由被告承担。2021.9.23 4171.73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 开庭 18 重庆拓达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1:云南蓝 光和骏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和骏 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判 令自起 诉之日 起解 除原告与 被告 1 签订的 编号 为云蓝和骏合字(2021)027 号 借款协议;2、请求判 令被告 1 立即 偿 还原告借 款本金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及利息(以 2000
34、万元为基 数,从 解除之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 中心公 布的 贷款市场 报价利 率标准 计算 至全部借款付清 时止);3、请求判令 被告 2 对上述 款项承担 连带支 付责任;4、请求判令 本案的 律师代 理费、案 件受理 费、保全费 等由二被告连带承 担。2021.10.8 200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7开庭 19 重庆拓达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1:云南蓝 光和骏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 光和骏 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 解除原 告与被 告 1 签订的编号 为云蓝 和骏 合字(2021)004 号借款协议;2、请求判令
35、被告 1 立即偿 还原告借 款本金 30675000 元及利息(以 30675000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8 月起,按 1.5%/月标准计算至全部 借款付 清时止);3、请求判令 被告 2 对上述 款项承 担 连带支 付责任;4、请求判令 本案的 律师代 理费,案 件受理 费、保全费 等由二被告连带承 担;2021.10.8 3067.5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7开庭 20 安徽绿城 佳园置业有 限公司 四川蓝光 发展股 份有限 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 被告立 即归还 原告履约 保证金 5000 万元;2、请求判令 被告立 即向原 告支付履 约保证 金
36、约定 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 起按年利 率 12%计算至清 偿时止。)截止 2021 年 7 月 19 日利息为 600 万元;3、请求判令 被告以 5600 万元为基 数,按 月利率 1.5%的标准向原告支 付违约 金 2.8 万元(违约金 计算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暂算 至起诉 当日,实际 算至实际 清偿之 日止);4、请求判令 被告立 即支付 原告为实 现债权 所支出 的担 保费 3.1万元;(以上四项费 用共计 5605.9 万元)5、判令由被告 承担本 案全 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原告为 实现债 权所支 出的 其 他费用。2021.9.26 5605.9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10.28开庭 总计:369797.53 特此公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