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 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 如下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框架下,提供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