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6039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531.PDF

上传人:小小数字 文档编号:18197850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PDF 页数:18 大小:630.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6039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53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6039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53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6039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53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 苏龙蟠科 技股份 有限公司 非 公开 发行 A 股 股票发 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 合规性 的 法 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 京西 路 968 号嘉地中 心 27 层邮 编:200041 27th Floor,Garden Square,No.968 West Beijing Road,Shanghai 200041,China 电话/Tel:+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http:/二 二二年 五月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

2、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龙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

3、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及参照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证券公司开展保荐承销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27 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本所经办律师采用视频见证 等非现场核查手段替代现场核查。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公司、发行人、龙蟠科技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

4、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股 A 股股票 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2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 认购邀请书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

5、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 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3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 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6、意见书作为 本次 发 行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 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 本次 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4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 发行的批 准和授权(一)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 2021

7、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 期 回 报 及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和 相 关 主 体 承 诺 的 议 案、关 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时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二)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核 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龙蟠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 本次 发行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 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本次 发行的发 行过程和发 行结果(一)承销 根据发行人 分别与国泰君安、华泰

9、联合签署的有关本次发行的承销协议,国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5 泰君安与华泰联 合担任本次发 行的联席 主 承销 商。本次发行的 承销方式为代销。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 国泰君安、华泰联合 就本次发行签署的上述协议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二)投资者申购 1发送认购 邀请书 根据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 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 共同确定了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于 2022 年 5 月 9日 共向 331 家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 发送 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 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发行人 A 股前 20 名

10、股东(剔除关联方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5 家;证券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 投资者 25 家;其他 机构 195 家;个人投资者 10 位,符合实 施细则第 二十三 条的规定。除上述 331 名投资者外,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前,联席主承销商 共向 4 名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 者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计向 335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 向上述投资者发出的 认购邀请书 事先约定选择发行对象、收取认购保证金及投资者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确定认购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 等内容,符合 实

11、施细则 第 二十四条的约定。同时,认购邀请书 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应在申购 前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认购邀请书 及 申购 报价单 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2申购 本次发行的 申购报价单 均由 认购邀请书 的发送对象申报,并按照规定发送至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地址。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6 经本所律师 视频见证,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 的有效申报时间内(2022 年 5月 12 日 9:00-12:0

12、0),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以 传真方式共 收到 24 份有效 申购报价单并 相应簿记建档。有效申购报价单 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 询价机构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应缴履约保证金(万元)实缴履约保证金(万元)1 中信中证资 本管理有 限公司 31.80 7,300 800 800 30.00 7,300 28.00 7,300 2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30.70 12,600-28.10 14,600 26.45 17,900 3 湖南轻盐创 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选 13 号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30

13、.11 6,300 800 800 4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30.08 7,550-28.43 19,895 26.51 31,285 5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29.25 6,600 800 800 27.79 11,800 26.42 12,200 6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9.11 7,760-28.99 9,230 27.79 16,730 7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8.19 35,000-8 济南江山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8.13 15,000 800 800 9 法国巴黎银 行 28.12 7,800-10 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8.06

14、11,700-26.36 15,000 11 共青城胜恒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 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7.98 8,000 800 800 26.88 12,000 24.68 16,000 12 成都振兴嘉 业贰号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27.98 10,000 800 800 27.55 12,500 26.55 15,000 13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7.66 6,300-14 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27.02 23,000 800 800 15 周雪钦 26.90 6,300 800 800 25.01 10,000 24.13 12,200

15、 16 青岛华资汇 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6.45 6,300 800 800 17 华美国际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 证券私募 投资基金 26.30 6,300 800 800 18 华美国际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华 26.30 6,300 800 800 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7 序号 询价机构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应缴履约保证金(万元)实缴履约保证金(万元)美人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19 国轩高科股 份有限公 司 26.00 6,300 800 800 20 四川资本市 场纾困发 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25.64

16、 7,000 800 800 21 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5.51 7,930-24.21 22,275 22 庄丽 25.38 6,300 800 800 23 南京瑞森投 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5.33 13,000 800 800 24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5.02 10,100-上述投资者 中,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法国巴黎银行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

17、管理有限公司 为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述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截至 2022 年 5 月12 日 12:00,除无需缴纳保证金 的投资者 外,其余 15 家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 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24 家投资 者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 及相关材料。经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 24 家投资者的申报均为符合 认购邀 请书 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经核查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 等相 关材料,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18、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 符合 实施细则 第 二十五 条的规定。3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确定(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 24.13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44,627,405 股。(2)经本所律师见证,2022 年 5 月 12 日 12:00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 本次发行方案 及 认购邀请书 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 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 价格优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8 先

19、、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 的原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26.51 元/股,发行股数为82,987,551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199,999,977.01 元。(3)本次 发行的最终发行 对象、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具 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1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13,202,565 349,999,998.15 6 2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11,757,834 311,700,179.34 6 3 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8,675,971 229,999,991.21 6 4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6

20、,310,826 167,299,997.26 6 5 济南江山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5,658,242 149,999,995.42 6 6 成都振兴嘉 业贰号股 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5,658,242 149,999,995.42 6 7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5,507,355 145,999,981.05 6 8 共青城胜恒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 策略 2 期 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4,526,593 119,999,980.43 6 9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4,451,150 117,999,98

21、6.50 6 10 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4,413,428 116,999,976.28 6 11 法国巴黎银 行 2,942,285 77,999,975.35 6 12 中信中证资 本管理有 限公司 2,753,677 72,999,977.27 6 13 湖南轻盐创 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轻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2,376,461 62,999,981.11 6 14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376,461 62,999,981.11 6 15 周雪钦 2,376,461 62,999,981.11 6 合计 82,987,551 2,199,999,97

22、7.0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的确定符合 实施细则 第 二十六 条的规定。4签订股份认购 协议 最终发行对象确定后,发行人与最终发行对象 签署了 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股份 认购协议 的内容 合法有效,符合 实施细则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9 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5本次 发行的缴款和验资(1)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 销商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全体 认购 对象发出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股票 缴款通知 书,通知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23、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分配股数及需支付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2)2022 年 5 月 19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2 验字第 90023 号”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确认 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国泰君安已 收到龙蟠科技 本次发行 认购股东缴纳的 认购资金 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3)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2 验字第 90024 号”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5

24、月 18 日,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计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24,468,856.18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叁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捌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2,987,55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人民币 2,092,543,569.83 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 符合 实施细则 第 二十七 条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 本次 发行过 程 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

25、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 及 申购报价单、公司与 认购对象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三、本次 发行认购 对象的合规 性(一)发行对象的 主体资格 根据最终确定的 15 名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 国家 企业信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0 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等网络查询,上述发行对象均 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 自然人,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主体资格,其基本情况如下:1机构投资者(1)汇添富

26、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投资者 类型 其他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时间 2005-02-03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 区北京东 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272.4224 万 元整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经中 国证监会 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 项目,经 相关部门 批准后 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000

27、577433812A 投资者 类型 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6-21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 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 万 元整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 户资产管 理、资产 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30000325549093Q 投资者 性质 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 独资)成立日期 2014-12-15 国浩 律师(上 海)

28、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1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 市上城区 白云路26 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 马晓立 注册资本 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管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 动)(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投资者性质 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 富城路99 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 万 元整 经营范围(一)发 起

29、、设 立和销售 证券投资 基金;(二)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 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 业务。【依 法须经批 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 活动】(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 名称 济南江山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 投资者性质 有限合伙企 业 成立日期 2020-10-21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城 区华信路3 号鑫苑鑫 中心历城 金融大 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 伙人 西藏瑞楠科 技发展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90000.0000万 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 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 动

30、;融资咨询 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 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 活动)(6)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者 名称 成都振兴嘉 业贰号股 权投资中 心(有限 合伙)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510100MA7HX3H52T 投资者性质 有限合伙企 业 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2 成立日期 2022-02-11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 易试验区 天府新区 万安街道 麓山 大道二段18 号附2号4 栋1层1号 执行事务合 伙人 成都丝路重 组股权投 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10.0000 万 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31、以私 募基金从 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 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7)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投资者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投资者性质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 批准投资境 内证券市 场日期 2003-09-30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the United St

32、ates of America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 资。(8)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共青城胜恒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60405MA362KJR5T 投资者性质 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6-26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 市共青城 市私募基 金创新园 内 法定代表人 程远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 资管理,资 产管理。(未经金 融监管部 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 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 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33、司 投资者 名称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3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投资者性质 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成立日期 1995-10-25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92677.6029 万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 目是:,许 可经营项 目是:证券 经纪(限 山 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 台县、浙江 省苍南 县以外区 域);证券 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 承销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34、管理;融资融 券;证 券投资基 金代 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 务;代销 金融产品;股票期 权做 市。(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 司(中外 合资)成立日期 1998-04-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 区安庆大 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23800 万 元 经营范围(一)基 金募集;(二)基金销 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五)中 国证监会 核准的其 他 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 动;

35、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11)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投资者 名称 法国巴黎银 行(BNP Paribas)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4EUB025 投资者性质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批准投资境 内证券市 场日期 2004-09-29 注册地址 16 Boulevard des Italiens,75009 Paris,France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 资。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4(12)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36、名称 中信中证资 本管理有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300072520232A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 司(非自 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成立日期 2013-06-26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 杨高南路799 号19 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17 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小果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000万 元整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货物或 技术进出 口(国家禁止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数 据处理,软件 服 务,棉、麻、食用农产品、饲料、粮油 制品、矿产品、黄金、白银、金属材 料及制品、建 材、化工 原料及产 品

37、(除危 险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 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石油 制 品、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 产品、纸浆 及制品、五 金产品、玻 璃 制品、木材、汽车及零配 件、金属及金 属矿批发,贸 易经纪及 代理,国内 货运代理,会议及 会展服务。【依法须 经批 准的 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13)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湖南轻盐创 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 司(非自 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成立日期 2010-12-31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 区芙蓉中 路

38、一段478 号运达国 际广场28 楼 法定代表人 任颜 注册资本 玖亿柒仟捌 佰捌拾贰 万贰仟玖 佰柒拾壹 元整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资产管 理;投资 管理;证券 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 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 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 财政信用 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 动)。(1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名称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000710936241R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 司(中外 合资)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5 成立日期 2003-04

39、-18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花园石 桥路66号 东亚银行 金融 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0000 万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 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 目,经相 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 开展 经营活动】2、自然人投资者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或地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 周雪钦 女 中国 350524195012*福建省厦门 市思明区*(二)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身或其 管理并 参与本次

40、认购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完成 了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完成 了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程序。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认购的 公募基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 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程序。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法国巴黎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雪钦、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6(三)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交的 申购报价单 及相关材料、发行人及 联席主承销商 出具的 书面文件,发行对象 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和 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42、联方,亦不存在上 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 认购 邀请书 及 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以下无正文)国浩 律师(上 海)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17 第三节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于 二二 二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叁份,无副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_ _ 李 强 张泽传 _ 夏斌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财经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