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 的 独立 意 见 作为深圳 市金证 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第七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 会议 审议的关于出售 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 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公司出售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是出于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聘请 的评估机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相关 规定,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 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 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本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深圳市金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独立 董事 签署:杨正洪:李军:王文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