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 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关于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符 合 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要 求的说明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 19.51%的股权以及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20.38%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经核查,本次交 易涉及 的 上市公 司及上市 公司 的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符合 第十三条规定的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