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远 航运 股 份有 限 公司 异 地 任职 公 司领 导 租房 管 理办 法 为解决公司异地任职公司领导的住房问题,规范租房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一、适 用范围 本办法所 指异地 任职公 司领导,是指家 住异地 且在公司 所在地 无自有 房产、常驻公司工作的公司领导。二、租 房原则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公司领导租赁住房,以租金实惠、交通便利、环境安全为原则。三、租 房标准 1、参照 国家、地方政 府和上级 主管部 门关于 企业负责 人履职 待遇及 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在地房屋租赁市场水平,确定每套房屋租房费用限额标准为 18000 元人民币/月。当公司所在地房屋
2、租赁市场发生较大改变时,可由公司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租房费用限额标准。2、实际 租房费 用低于 限额标准 的,公 司按实 际支付,相关人 员不另 行享受房屋补贴;实际租房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四、租 赁事务 1、房屋租赁管理事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2、总经 理办公 室根据 需求决定 租赁房 屋数量,所租赁 房屋由 总经理 办公室统一提供 给公司领导使用。3、租赁房屋须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履行审签程序。五、其 它 1、参照 上级主 管部门 相关规定,异地 任职公 司领导每 逢国家 法定节 假日、每一个日历月度可以安排各返家 1 次。可以参照差旅费标准按实报销在途交通费,在家期间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