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313 - 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2013 - 03 - 14 发布 2 0 1 3 -1 0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313 - 2013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 2 0 1 3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 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 www. jhpress. 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 11号国宏大厦 C 座 3 层 邮政编码 :100038 电话:( 010) 63906433 (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0mmX 1168mm 1/32 3. 125 印张 78 千字 2013年 9 月 第 1 版 2013年 9 月 第 1 次印刷统一书号
3、:1580242 . 060 定价: 1 9 . 0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 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 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 503132013, 自 2013年 10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第 4. 1. 1 (1、 2、 3、 5)、 4. 2. 1(1、 2、 3)、 4. 2. 2(1),4. 3. 1(1、 5、 6、 7)、 4. 4. 3(1、 2、 4、 5)、 5. 1
4、1. 1(1),5. 11. 2(3、 4)条( 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 执行。原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2000同时 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3 月 1 4 日- X Z - i 刖 吕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六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订、 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 ( 建标 2006 77号) 的要求, 由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 计规范 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
5、设方 面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 果 , 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 有效的新技术、 新装备, 广泛征 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 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 不断增加的形势, 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 跨区域救援、 统一 指挥、 有效处置的能力; 按照国家应急指挥 体 系的要求, 紧跟 科 学 技术的发 展 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 后 , 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技术 构 成的 子 系统, 完善 了火 警受理 和调 度 指挥 流 程, 规定了消防 指挥 决策支持等灭 火救援实战应 用 的 功 能, 明
6、 确 了 便 于实施和 操 作 的系统设备 配 备 表 。 本规范共 分 8 章 , 主要技术内 容包括 : 总 则 、 术 语 、 系统技术 构 成、 系统 功 能 与 主要性能要求、 子 系统 功 能及其设计要求、 系统的 基础 环境 要求、 系统通 用 设备和 软 件要求、 系统设备 配 置要求 等 。 本规范中 以黑体 字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管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的 解 释 , 由公安部 负责 日 常管理 ,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负责具体 技术 内 容 的 解释 。请 各 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 意总结经验、 积累 资料
7、 , 并 及时 把 修 改 意见和 相 关 资料 寄 至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地址: 沈阳市 皇姑 区文大 路 218 -20号甲, 邮政编码: 110034) , 以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 草 人和主要审查人 : 主编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 公安消防总队 上 海 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人民 武 装 警察 部队 学院 江苏省 公安消防总队 广 东省 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 公安消防总队 新 疆 自 治 区公安消防总队 电信科 学 技术第一研究所 中国建 筑 科 学 研究 院 防火研究所 东 北建 筑 设计研究 院
8、 主要起草人: 吕欣驰 陈 剑 张 春 华 马 恒 朱春玲 程 绍伟 盛 建国 马青波 周 炜 何 华 丰 国 炳 楼 兰 陈 昕 乔雅平 陈春东 李 宏文 成 彦 主要审查人 :金 京 涛 武冰梅 张 昊 潘 刚 张 小萍 张文 才 马玉 发 冉 平 刘传军 席永涛 吴 君 李 栗 王湘 新术 语 .( 2 ) 系统技术 构 成 (5 ) 系统 功 能 与 主要性能要求 (6 ) 1 系统 功 能 (6 ) .2 系统 接口 ( 6 ) .3 系统主要性能 (6 ) .4 系统安全 .(7 ) 子 系统 功 能及其设计要求 .(9 ) . 1 火 警受理子 系统 .( 9 ) .2 .跨区域
9、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 ( 13) . 3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 .( 15) . 4 指挥 模拟训练子 系统 ( 18) . 5 消防 图像管理子 系统 (19) . 6 消防 车辆管理子 系统 ( 20) . 7 消防指挥 决策支持子 系统 .( 21) . 8 指挥信 息管理子 系统 ( 22) .9 消防地 理 信 息子 系统 (23) 1 0 消防信 息显示子 系统 (26) .1 1 消防有 线 通信 子 系统 (27) .1 2 消防 无线 通信 子 系统 (29) .1 3 消防 卫星 通信 子 系统 ( 32) 系统的基础 环境 要求 ( 33) . 1 计 算机 通信网
10、络 .( 33)6.2 系统的 供 电 ( 33) 6.3 系统的防 雷与接 地 .(35) 6 .4 系统的 综合 布 线 ( 36) 6.5 系统的设备 用 房 ( 36) 7 系统通 用 设备和 软 件要求 .( 39) 7.1 系统通 用 设备 ( 39) 7.2 系统 软 件 .( 39) 8 系统设备 配 置要求 .( 40) 8 .1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系统设备 配 置 ( 40) 8 .2 移动 消防指挥中 心 系统设备 配 置 ( 43) 8 .3 消防 站 系统设备 配 置 (47) 本规范 用词说 明 .( 49) 引用 标准 名录 .( 50) 附 : 条文 说 明
11、.( 51)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 Technical structure of system . System function and major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4. 1 System function 4. 2 System in terface 4. 3 Major performances of sy ste m 4. 4 System sa fe ty Sub-system function and design requirements 5. 1 Fire alarm acceptance sub
12、-system 5. 2 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patch sub-system 5. 3 Fireground command sub -system 5. 4 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system 5. 5 Graphical fire management sub-system 5. 6 Fire vehicle management sub-system 5. 7 Fire command and deci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 . 5. 8 Command informatio
13、n management sub-system 5. 9 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 5. 10 Fire information display sub-system . 5. 11 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5. 12 Fir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 5. 13 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6 Basic environment demand of system (33) 6. 1 Comp
14、uter communication network . (33) 6. 2 Power supply of system (33) 6. 3 Lightening proof and grounding of system (35) 6. 4 Integrated wiring sy ste m ( 36 ) 6. 5 Device room of system ( 3 6 ) 7 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system devices and software (39) 7. 1 General system d e vice (39) 7. 2 System so
15、 ftw are .(39) 8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for system equipments .(40) 8. 1 Configuration of system equipment for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 40 ) 8. 2 Configuration of system equipment for mobile fire command center .( 4 3 ) 8. 3 Configuration of fire station s system d e v ice (47) Ex
16、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9) List of quoted stanadards .(5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1)1 总 则 1 . 0 . 1 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构 建 完整 的消防通信指 挥技术 支撑体 系, 提高消防部队 灭 火救援能力, 满足各级 消防 责任 辖 区和跨区域 作 战指挥通信 需 要, 保护 公民 生命 、 财产 和社会公共 安全, 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 用 于新建、 改 建、 扩 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1 . 0 . 3
1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 遵循 国家有关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律 、 法 规, 适应 扑 救火灾和处置其 他 灾害事故的 需 要, 并与 通信、 网 络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 展相协 调, 做到 安全实 用 、 技术先进、 经 济合理 。 1. 0. 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 除 应 符合 本规范外, 尚 应 符合 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指挥 机构 , 能 与 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 政 府相 关部门 互 联互 通, 具 有 受理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
18、故报 警 、 灭 火救援调 度 指挥、 情 报信 息支持等功 能的部 分 。 2.0.2 移动 消防指挥中 心 mobile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通信指挥 车等移动载体 上, 具 有在火 场 及其 他 灾害 事故现 场或 消防 勤 务现 场 进行通信组网、 指挥通信、 情 报信 息支持 等功 能的部 分 , 是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的 延伸 。 2.0.3 火 警受理子 系统 fire alarm acceptance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通过通信网 络 , 接收 、 处 理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报 警 和
19、 相 关信 息 的部 分 。主要设备有火 警受理终端 、 消 防 站 火 警终端等 。 2.0.4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 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 patch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通过通信网 络 , 进行跨区域 灭 火救援调 度 指挥的部 分 。主要设备有调 度 指挥 终端等 。 2.0.5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 fireground command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通过通信网 络 , 在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现 场 进行 灭 火救援指挥、 情 报信 息支持 的部 分 。主要设备有现 场 指挥 终端 、
20、 便携式 消防 作 战指挥 平台等 。 2.0.6 指挥 模拟训练子 系统 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 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 系统 资源对 消防指挥人 员 进行 灭 火救援 模拟 指挥 训练 的部 分 。 2.0.7 消防 图像管理子 系统 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 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综合 应 用与灭 火救援有关的 图像 信 息 资源 , 实施 可视 指挥的部 分 。 2.0.8 消防 车辆管理子 系统 fire vehicle management sub 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21、 对 消防 车辆 的位置、 运 行及 作 战 状态 、 上装、 车载器材等 信 息 进行 动态管理 的部 分 。主要设备有 车载终 端等 。 2.0.9 消防指挥 决策支持子 系统 fire command and deci 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综合集 成 数 据、 模型 、 知 识等 信 息 , 通过 预案 、 辅助决策 专家系统, 为 灭 火救援指挥提 供决策支持 的部 分 。 2.0.10 指挥信 息管理子 系统 command information man 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22、 对灭 火救援信 息 进行采 集 、 存储 、 处 理 , 提 供 信 息 查 询 、 分析 、 共 享 的部 分 。 2.0.11 消防地 理 信 息子 系统 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 地 理 信 息 技术的 空间分析 和 可视 化平台 , 将灭 火救援指挥 数 据信 息与空间 信 息 关 联 , 并对 地 图数 据、 属 性 数 据 等 进行统一 管理 及 维护 的部 分 。 2.0.12 消防信 息显示子 系统 fire information display sub-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对汇集到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的
23、图像 、 数 据及文字 等 进行组 合选 取和 显示 的部 分 。 2. 0 .13 消防有 线 通信 子 系统 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 有 线 通信网 络 和设备, 传输 消防 语 音 、 数 据和 图像等 信 息 的部 分 。主要设备有 接警 调 度 程 控交 换 机等 。 2.0.14 消防 无线 通信 子 系统 Hr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无线 通信网 络 和设备, 传输 消防 语 音 、 数 据和 图像等 信 息 的部 分 。 2.0.15
24、 消防 卫星 通信 子 系统 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卫星 通信网 络 和设备, 传输 消防 语 音 、 数 据和 图像等 信 息 的部 分 。3 系统技术 构 成 3 . 0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可分 为国家、 省 ( 自 治 区) 、 地区( 州 、 盟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等类型 。 3. 0.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 构 成 可 由通信指挥 业 务、 信 息支 撑 、 基础通信网 络等 三 部 分 组成( 图 3. 0.2),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通信指挥 业 务
25、部 分 主要 包括 火 警受理子 系统、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 指挥 模拟训练子 系统 等 , 分 别 实现 接收 和处 理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报 警 、 消防力量调 度 、 灭 火救援指 挥 以 及 训练 培 训等 通信指挥 业 务 功 能; 2 信 息支撑 部 分 主要 包括 消防 图像管理子 系统、 消防 车辆管 理子 系统、 消防指挥 决策支持子 系统、 指挥信 息管理子 系统、 消防 地 理 信 息子 系统、 消防信 息显示子 系统 等 , 为通信指挥 业 务提 供 信 息支持 ; 3 基础通信网 络 部 分 主要 包括 消防有 线 通信 子
26、系统、 消防 无 线 通信 子 系统、 消防 卫星 通信 子 系统 等 , 以 计 算机 通信网 络 为基 础, 构 成 集语音 、 数 据和 图像等 为一 体 的消防 综合 信 息传输 网 络 。 通信指挥 业 务 火 警受理 跨区域调 度 现 场 指挥 指 擁 拟 子 系统 指挥 子 系统 子 系统 训练子 系统 信 息支撑 消防 图像管理 子 系统 消防 车辆管理 子 系统 消防指挥 决策 支持子 系统 指挥信 息 昝 理 子 系统 消防地 理 信 息子 系统 消防信 息显示子 系统 基础通信网 络 图 3 . 0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 构 成4 系统 功 能 与 主要性能要求
27、4 . 1 系统功能 4.1.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 具 有 下列 基本 功 能: 1 责任辖区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 2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通信; 3 通信指挥信息管理; 4 通信指挥 业 务 模拟训练 ; 5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集中接收和处理责任辖区火 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 地震 及其次生灾害、 建筑坍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空难、 爆炸及恐怖事 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 4.2 系统接口 4 . 2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 具 有 下列 通信 接口 : 1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系统通信接口; 2 政府相关部门的系统通信接
28、口; 3 灭火救援有关单位通信接口; 4 公网 移动无线数 据通信 接口 。 4. 2. 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 具 有 下列 接收 报 警 通信 接口 : 1 公网报警电话通信接口; 2 城市消防 远 程监 控 系统 等 专网报 警 通信 接口 ; 3 固 定报 警 电话装 机 地址和 移动 报 警 电话定位地址 数 据 传 输接口 。 4.3 系统主要性能 4 . 3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同时对 2 起以上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 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建筑坍塌、 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 空难、 爆炸及恐怖事件
29、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进行 灭火救援调度指挥; 2 能实时 接收 所 辖 下 级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或 消防 站 发 送 的 信 息 , 并保持数 据同 步 ; 3 工 作 界 面设计 合理 , 操作 简 单、 方 便 ; 4 具 有 良好 的共 享 性和 可扩展 性; 5 采用北京时间计时, 计时最小量度为秒, 系统内保持时钟 同步; 6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同时受理 2 起以上火灾及以 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 地震及其次 生灾害、 建筑坍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空难、 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 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 7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从接警到消防站
30、收到第一出动指 令的时间不应超过 45s。 4.4 系统安全 4 . 4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 物 理 安全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系统设备 运 行 环境具 有防 雷 、 防火、 防 静 电、 防 尘 、 防 腐 蚀 等 措 施 , 2 能提 供 稳 定的 供 电 环境 ; 3 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电 磁兼 容 技术标准。 4 . 4 .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信 息 安全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分级 设置 操作 权限; 2 设置防火 墙 等 安全 隔离 系统; 3 安装防 病毒 软 件, 并 能定期 升 级 ; 4 具 有计 算机终端 漏洞扫描 、 修 补 和系统 补丁升 级 、
31、 分 发 功 能; 5 对 信 息数 据进行备 份 和 恢复 。4 . 4 . 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 运 行安全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 2 指挥通信网络应相对独立、 常年畅通; 3 能实时监 控 系统 运 行 情 况 , 并 能故 障 告 警 ; 4 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时, 能保证电话接瞀和调度指挥畅通 ; 5 火瞀电话呼入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时, 能切换到火瞀应急 接警电话线路或设备接警; 6 火 警 调 度 电话专 用线路或 设备出现故 障 时, 能 利用 其 他 有 线 、 无线 通信方 式 进行调 度 指挥。5 子 系统 功 能及其设计要求
32、 5 . 1 火 警受理 子 系统 5 . 1 . 1 火 警受理子 系统的基本工 作流 程( 图 5. 1. 1)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接 籠 警 图 5.1.1火 警受理子 系统基本工 作流 程 1 通过公 用或 专 用 报 警 通信网, 接收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报 警 ; 2 辨别 火 警 真伪 , 定位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地 点 , 确 定火灾 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类型 和 等级 ; 3 自 动或 人工编制 灭 火救援力量出 动 方 案 ; 4 将 第一出 动 力量的出 动 指 令下达 到 消防 站 , 向 灭 火救援有 关单位发出灾 情 通报和 联合作 战要求; 5 建 立
33、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档 案 , 生 成报 表 。 信 息 綠 警情辨识5 . 1 . 2 火 警受理子 系统的 接收 报 警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接收 公网 固 定 或移动 电话报 警 ; 2 能 接收 城市消防 远 程监 控 系统 等 设备的报 警 ; 3 能 接收 其 他 专网电话报 警 ; 4 可接收 公网发 送 的 短 信 或 彩 信报 警 。 5 . 1 . 3 火 警受理子 系统的 警情 辨 识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接收并显示 固 定报 警 电话的主 叫 号码、 用 户 名 称 、 装 机 地址; 2 能 接收并显示移动 报 警 电话的主 叫 号
34、码、 定位地址; 3 通过报 警 电话装 机 地址 或 定位地址能进行火 场 及其 他 灾 害事故现 场 的快速定位; 4 通过 输 人单位 名 称 、 地址、 街道 、 目 标 物 、 电话号码 等 能进 行火 场 及其 他 灾害事故现 场 的快速定位; 5 能 判 除 误 报 警或 假 报 警 ; 6 重 复 报 警 能 给 出提 示 信 息 , 确 认 后可合并到 同一 个 事件 处 理 ; 7 能 确 定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类型 ; 8 能 确 定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等级 。 5 . 1 . 4 火 警受理子 系统的编制出 动 方 案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检 索
35、相 应的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出 动 方 案 , 并可 进行编 辑 调 整 ; 2 能根据消防实力及 各 种 加权 因素 、 升 级 要 素 等 编制 等级 出 动 方 案 ; 3 能人工编制 随 机 出 动 方 案 。 5 . 1 . 5 火 警受理子 系统应能提 供辖 区消防 站 和消防 车辆 位置信 息 , 能 显示 消防 车辆 的 待 命 、 出 动 、 到场 、 执 勤 、 检修 等状态 , 能按消 防 站 序 号、 距 现 场 地 点 的 距离 、 车辆类型等对相 关消防 车辆 进行 排 序 , 供 编制出 动 方 案 时快速 选 择 。 5 . 1 . 6 火 警受理子 系统的
36、下达 出 动 指 令 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1 能 以语音 、 数 据形 式将 出 动 指 令下达 到 消防 站 ; 2 能 对 消防 站警 灯 、 警 铃 、 火 警 广 播 、 车 库 门 等 的 联动控 制装 置发出 控 制指 令 ; 3 能 向 供 水 、 供 电、 供 气 、 医疗 、 救 护 、 交 通、 环卫等灭 火救援 有关单位发 送 灾 情 通报和 联合作 战要求。 5 . 1 . 7 火 警受理子 系统应能建 立每 起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档 案 , 实时 记 录 火 警受理 全过程的文字、 语音 、 图像等 信 息 , 生 成有关的 统计报 表 。 5 . 1 .
37、 8 火 警受理 全过程的 录音录 时 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应能自 动识 别 有 线 电话、 无线 电 台 的通话 状态 , 启 动录音 和结 束 录音 ; 2 录音录 时 路数 不应 少 于同时 并 行的通话 路数 ; 3 录音 记 录 应 与接 处 警 记 录相 关 联 ; 4 可 在 授 权 终端 上 选 择回放 录音 , 并 应能进行 数 据 转 储 和 备 份 ; 5 录音 文件的 保存 不应 少 于 6 个 月, 记 录 的原 始 信 息 不能 被 修 改 ; 6 应能 显示录音 通 道 的 状态 和 存储 介 质的 剩余 容 量。 当记 录 信 息 超 过设定的 存
38、储容 量的 阈值 时, 应能 给 出提 示 信 息 。 5 . 1 . 9 火 警受理终端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火 警受理终端可 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或 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设置在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的火 警受理终端 应 与 设置 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的跨区域调 度 指挥 终端互联 , 保持接 处 警数 据同 步 并 能信 息 共 享 ; 2 火 警受理终端 设置 数 量不应 少 于 2 套 ; 3 日 接警 量大的城市, 可将 火 警受理终端分 为 接警 和处 警终 端 , 同时进行 接警 和处 理 ; 4 每套 火 警受理终端 坐 席可 设置 多个 显示 屏
39、 , 能 分 别 显示 本 规范第 5. 1. 10条规定的工 作 界 面;5 火 警受理终端 坐 席 之 间 能进行 警情 转 移 , 多个 终端可协 同 处 警 ; 6 具 有明 显 的火 警 电话 呼入 信号提 示 。 5 .1 .1 0 火 警受理终端 应 具 有 下列 工 作 界 面: 1 接警 和调 度 电话、 无线 电 台操作 窗 口 ; 2 录音 和 回放 操作 窗 口 ; 3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编号、 报 警 时 间 、 报 警 主 叫 号码、 报 警 人 姓 名 、 报 警 地址 录 入窗 口 ; 4 火 场 及其 他 灾害事故现 场 的单位 名 称 、 地址及 责任
40、消防 站 录 人 窗 口 ; 5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具体情 况 录 人 窗 口 ; 6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类型选 择 录 入窗 口 ; 7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等级选 择 录 人 窗 口 ; 8 编制出 动 方 案 和 下达 出 动 指 令 操作 窗 口 ; 9 消防 车辆属 地、 类型 、 状态显示 窗 口 ; 1 0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事件 列 表 和处 理状态显示 窗 口 ; 1 1 日期、 时 钟 和 气象 信 息显示 窗 口 ; 1 2 本规范第 5 .9 .1条规定的消防地 理 信 息显示 窗 口 ; 1 3 本 规 范 第 5. 7 节 规定的消防指挥 决策支
41、持功 能 操作 窗 口 ; 1 4 火 警受理 信 息 记 录管理操作 窗 口 ; 1 5 上 岗 、 离岗 等 值班 管理操作 窗 口 。 5 .1 .1 1 消防 站 火 警终端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每个 消防 站 应设置消防 站 火 警终端 ; 2 应能 以语音 和 图 文形 式接收 出 动 指 令 , 并 应 打 印出 车 单; 3 应能自 动或 手 动 启 动警 灯 、 警 铃 、 火 警 广 播 、 车 库 门 等 的 联 动控 制装置; 4 应能 录 入 或 更 新本 站 的消防实力、 灭 火救援装备 器材 、 灭 火 剂 等 消防 资源 信 息数 据;5 应能检 索 查
42、 询 本规范第 5. 8. 3 条 第 5. 8. 7 条规定的 信 息 ; 6 录音录 时 功 能应 符合 本规范第 5. 1. 8 条的规定。 5 . 2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 5 . 2 . 1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的基本工 作流 程( 图 5. 2.1)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 1 接收 下 级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和现 场 报告的灾 情 信 息 , 接收 上 级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 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和政 府相 关部门发 送 的 灾 情 通报和力量调 度 指 令 ; 2 对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类型 、 等级 、 发 展 趋 势进行 判 断; 3 按 预案 、
43、等级 调 度 方 案 、 随 机 调 度 方 案 进行消防力量调 度 ; 4 依 据 决策支持 信 息 , 综合分析 制订 灭 火救援方 案 , 并 实施 指挥; 5 对 调 度 指挥全过程的文字、 语音 、 图像等 信 息 进行实时 记 录 。 图 5 . 2 .1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基本工 作流 程 5. 2. 2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的灾 情接收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接收 下 级 通信指挥中 心 和本 级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报 送 的 1 3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信 息 、 出 动 力量和处置 情 况 等相 关信 息 ; 2 能 接收 上 级 消防
44、通信指挥中 心 、 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和政 府 相 关部门发 送 的灾 情 通报和力量调 度 指 令 。 5. 2. 3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的灾 情 判 断 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检 索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类型 和 等级数 据 库 ; 2 能 对接收 的灾 情作 出 类型 、 等级 及发 展 趋 势 判 断。 5. 2. 4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的力量调 度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依 据消防安全重 点 单位的 预案 、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等 级 、 消防实力 数 据 库 , 随 机 编制消防力量调 度 方 案 2 能 以语音 、
45、数 据及指挥 视 频 形 式 下达 跨区域调 度命 令 ; 3 能 向医疗 、 救 护 、 交 通、 安监 等灭 火救援有关单位发出灾 情 通报和 联合作 战要求。 5. 2. 5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的 决策 指挥 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依 据消防安全重 点 单位的 预案 、 决策支持数 据 库 , 随 机 编制 灭 火救援 作 战方 案 ; 2 能 以语音 、 数 据及指挥 视 频 形 式 下达 跨区域 作 战指挥 命 令 。 5 . 2 . 6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应能实时 记 录 调 度 指挥全过程的 文字、 语音 、 图像等 信 息 , 并 应自 动存
46、 人 相 应的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 故 档 案 中, 生 成有关的统计报 表 。 5 . 2 . 7 跨区域调 度 指挥 终端 应 具 有 下列 工 作 界 面: 1 力量调 度 电话、 无线 电 台操作 窗 口 ; 2 录音 和 回放 操作 窗 口 ; 3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信 息 、 出 动 力量和处置 情 况 信 息显示 窗 口 ; 4 灾 情 判 断信 息显示 窗 口 ; 5 上 级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 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和政 府相 关部 门 传输 的灾 情 通报和力量调 度 指 令 显示 窗 口 ; 6 编制和 下达 力量调 度 方 案操作 窗 口 ; 147 指挥 决
47、策支持 信 息显示 窗 口 ; 8 编制 灭 火救援 作 战方 案 和 下达 跨区域 作 战指挥 命 令 操作 窗 口 ; 9 调 度 指挥信 息 记 录管理显示 窗 口 。 5 . 3 现场指挥子系统 5 . 3 . 1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的基本工 作流 程( 图 5.3. 1)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接收 有关火灾及灾害事故 情 况 通报和现 场灭 火救援行 动 指 令 ; 2 采 集 火灾及灾害事故 数 据、 现 场环境 信 息 、 现 场灭 火救援 力量装备 等 信 息 ; 3 制订现 场灭 火救援行 动 方 案 , 下达 灭 火救援行 动命 令 ; 4 将 火灾及灾害事故 态
48、 势、 现 场环境 、 现 场灭 火救援行 动等 信 息 报 送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 5 将 现 场灭 火救援全过程的文字、 语音 、 图像等 信 息 进行实 时 记 录 。 图 5 . 3 . 1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基本工 作流 程 155 . 3 . 2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的 接收 指 令 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接收 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 的灾 情 通报和 灭 火救援行 动 指 令 ; 2 能 接收 公安 机 关指挥中 心 、 政 府相 关部门的灾 情 通报和 灭 火救援行 动 指 令 。 5 . 3 . 3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采 集 的现 场 信 息 应 包
49、括 下列 内 容 : 1 火灾及其 他 灾害事故 态 势信 息 ; 2 到 达 现 场 的消防 车辆 、 人 员 、 灭 火救援装备 器材 、 灭 火 剂 等 信 息 ; 3 现 场 气象 、 道 路 、 消防 水 源 、 建 (构 ) 筑 物 等环境 信 息 ; 4 现 场 实 况 图像 信 息 。 5 . 3 . 4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的 作 战指挥 功 能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能 对 灾 情作 出 类型 、 等级 及发 展 趋 势 判 断; 2 能 依 据消防安全重 点 单位的 预案 、 决策支持数 据 库 , 随 机 编制 灭 火救援 作 战方 案 ; 3 能 以语音 、 数 据及指挥 视 频 形 式 下达 灭 火救援行 动命 令 。 5 . 3 . 5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报 送 的现 场 信 息 应 包括 下列 内 容 : 1 火 场 及其 他 灾害事故现 场态 势信 息 ; 2 现 场 气象 、 道 路 、 消防 水 源 、 建 (构 ) 筑 物 等环境 信 息 ; 3 现 场灭 火救援行 动 信 息 ; 4 现 场 实 况 图像 信 息 。 5 . 3 . 6 现 场 指挥 子 系统应能实时 记 录 现 场 指挥通信全过程的文 字、 语音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