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黄环管201579 号关于台州市黄岩吉圣工贸有限公司年组装 20万台电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市黄岩吉圣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台州市黄岩吉圣工贸有限公司年组装 20 万台电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环评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选用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根据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黄岩区沙埠镇繁三工业区 B011 地块实施。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总用地面积 4532 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年组装 20 万台电动车。 2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
2、“三同时” 制度,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三、近期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和绿化杂用水水质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 标准。四、本项目应按环评中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相应措施,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认真落实雨污分流,排水、排污管路的建设必须规范。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采取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三)固体废物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作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废塑件、废零部件收集后返还厂家,废包装纸箱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须规范,做到分类、避雨、防渗。(四)加强施工期环保工作,防止“三废” 污染环境。五、本项目远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 0.108 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01 吨/ 年,氨氮 0.0054 吨/ 年,根据浙环发201210 号文件 规定,本 项目新增污染物 总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2015 年 9 月 17 日抄送:市环保局。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17 日 印 4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