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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816695 上传时间:2018-08-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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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邯郸学院 2012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冀人社发201057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聘用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比例和数额,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二、聘用的范围和时间截至目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已经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2、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晋升。聘用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16 日至

2、2015 年 11 月 15 日。聘期内,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从聘用方案批准之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三、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邯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四、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数额和现聘人数1、岗位设置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

3、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 1: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 2: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 3: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 5:5 。2、岗位设置数额、现聘人数和空岗数经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 796 个,其中正高级岗位 80 个:二级岗位 8 个、三级岗位 24 个、四级岗位 48 个;副高级岗位 239个:五级岗位 47 个、六级岗位 96 个、七级岗位 96 个;中级岗位 358 个:八级岗位107 个、九级岗位 144 个、十级岗位 107 个;初级岗位 119 个

4、:十一级岗位 59 个、十二级岗位 60 个。现聘:二级岗位 4 个、三级岗位 17 个、四级岗位 45 个;五级岗位 33 个、六级岗位 62 个、七级岗位 92 个;八级岗位 66 个、九级岗位 38 个、十级岗位 136 个;十一级岗位 29、十二级岗位 34 个。空岗数:二级岗位 4 个、三级岗位 7 个、四级岗位 3 个;五级岗位 14 个、六级岗位 34 个、七级岗位 4 个;八级岗位 41 个、九级岗位 106 个、十级岗位-29 个;十一级岗位 30、十二级岗位 26 个。五、聘用工作组织机构31、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杨金廷 马计斌副组长:董海林 赵新生 鲁书月 允殿魁 领

5、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崔献军副 主 任:梁伟新 王丽萍 赵明彬 张路安2、聘用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岗位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保证聘用工作的公正与公平。组长:蔚志建成员由纪委工作人员组成。六、聘用工作程序(一)制定聘用方案1、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2、确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3、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聘用方案。(二)按岗聘用1、公布岗位。公布

6、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和岗位聘用条件。2、个人申请。应聘者参照聘用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3、资格审查。考核工作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审4核。4、按顺序聘用。一般按照直接聘用条件、优先聘用条件、竞聘条件、依次聘用条件等顺序进行。同一等级竞聘时,业绩突出者优先聘用;同等业绩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聘用。5、确定拟聘人选。如果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数少于岗位数额,由聘用工作办公室直接确定拟聘人选。如果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按我院的职称量化细则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量化排名,确定拟聘人选。6、公示。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7、确认,公示七天。7、党委研究决定。经过公示后的拟聘用方案,报党委审批。8、聘用申报。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9、签约聘用。院长与被聘人员履行聘用手续。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岗位聘用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信服、业绩突出的人员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来。2、把握政策,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省、市及学校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岗位聘用阶段的各项工作。3、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

8、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岗位聘用工作抓实抓好。要严格人事纪律,把握聘用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准的岗位职数聘用人员。在聘用工作中,对欺骗组织和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4、加强聘后管理。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考核工作制度,把履职考核情况作为今后续聘和解聘的依据。八、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严格依据岗位数量进行聘用。高层级的岗位聘用要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聘用一线人员占 90%以上。高等级岗位设在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正高级最高可以申报 4 级(对学院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经领导小组批准,符合 3 岗条件可

9、以申报 3 级岗位) ,副高级最高可以申报 6 级,中级最高可以申报 8 级。一线教师近三年必须完成我院职称申报条例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否则只能申报本职务最低级岗位。(主系列是指教学系列;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担任工作一致的人员。) 2、除破格晋升者以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材料可以是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的;晋升本职务等级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的。有管理期的人才类,按照管理期执行。3、当某等级空岗数额较多时,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可根据空岗数额适度晋升。4、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五级岗位直

10、接聘用条件、优聘条件(除注* 外)可直接聘用六级岗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五级、六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优聘条件(除注* 外)可直接聘用七级岗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八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优聘条件(除注*外)可直接聘用九级岗位。5、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按我院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执行,6申报材料只限聘任条件中所列的项目,不在此范围的不要申报。论文要求均为第一作者。6、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先聘至转入岗位职务中的最低岗位,且须符合相关条件。7、岗位聘用要逐级晋升,不得越等级聘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5 年以上,任现职后在本等级岗位聘用满 1

11、年,或本等级聘用满 3 年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8、调入人员聘用问题。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比照已聘用的同等条件人员,直接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在下一级职务岗位聘用。9、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已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只能聘至本职务最低岗位,且须符合相关条件。10、教学人员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只能聘用到该层级最低等级岗位。11、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或本职务等级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12、政工专业人员

12、首次聘用后,不再调整岗位等级。13、破格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 1 年以上,并且具备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破格聘用相应职务层次的上一等级岗位。14、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聘用条件。715、专业技术人员对聘用工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纪检监察小组反映。申诉须实名,且在公示期内提出。16、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岗位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13、的;(3)在聘期内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5)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6)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7、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解除岗位聘用合同:(1)学校不履行合同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流动的;(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8、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

14、解除岗位聘用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 至 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8(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9、在上述情形之外,学校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岗位聘用合同的,必须在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或其他重要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提前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将给学校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合同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单方面解除岗位聘用合同。附件: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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