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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816013 上传时间:2018-08-26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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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津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全县性的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二)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3、镇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4、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

2、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5、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7、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8、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的财务收支。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交办的应当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项目。(四)负责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或审计

3、调查,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2(行政处罚类)表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

4、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

5、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3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

6、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4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

7、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

8、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5表 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

9、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0、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

11、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6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

12、电话 028-825286007表 2-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

13、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

14、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15、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8监督电话 028-825286009表 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

16、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

17、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8、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10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11表 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

19、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

20、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12监督电话 0288252860013表 2-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

22、员存在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

23、、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

24、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14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15表 2-8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

25、、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6、。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

27、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16表 2-9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

28、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

29、、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30、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17监督电话 0288252860018表 2-10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

31、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

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19表 2-11序号 1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及其

33、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34、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

35、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20表 2-12序号 1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36、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国家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

37、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

38、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21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22表 2-13序号 1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

39、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

40、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41、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252860023表 2-14序号 1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企业与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

42、、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发现和受理责任: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

43、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

44、,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24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

45、8-8252860025表 2-15序号 1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

46、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

47、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26监督电话 0288252860027表 2-16序号 16权

48、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责任主体 新津县审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

49、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及执行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7.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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