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嘴山市地震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
2、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 323 号)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
3、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
4、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3 年修订)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
6、要求。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抗震设防要求。第十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方式。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按照高于当地其他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鼓励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7、规定(2002 年中国地震局令 7 号)第五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6 年自治区政府令第 91号)第十二条 重点防御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8、,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到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认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三条第一款 重点防御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3 年自治区政府
9、令第 58 号)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放射性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五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手续。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
10、震设防管理办法(2009 年自治区政府令第 11 号)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房屋建筑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第七条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2行政处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
11、遗迹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修订)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
12、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
13、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
14、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15、,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
16、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地震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
17、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3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08 年修订)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
18、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
19、,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9 号,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
20、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21、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
22、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地震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序号职权类型
23、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4行政处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修订)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3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
24、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25、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
26、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
27、、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地震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5行政处罚未取得地震安
28、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 国务院令第323 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
29、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
30、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
31、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地震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
32、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6行政处罚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 国务院令第323 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3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一)超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34、、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处罚 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二)以其他地震安
35、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部门规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 年中国地震局令第 8 号)第二十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持证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36、和证据、处罚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
37、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地震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7行政处罚未 按 照 地 震动 参 数 复 核或 者 地 震 小区 划 结 果 确定 的 抗 震 设【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 年中国地震局令第 7 号)第 17 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
38、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防 要 求 进 行抗 震 设 防 的处 罚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
39、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40、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5.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41、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地震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
42、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行政检查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
43、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 国务院令第323 号)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3.复查责任: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4.归档责任:对
44、监督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5.公示责任:在监督检查后,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2.无具体理由、事项实施监督检查的;3.推诿、拖延、拒绝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地震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
45、.给予检查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复查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46、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588 号修订)第十八条 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 年中国地震局令 7 号)第三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
47、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承担方式。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一)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与防震减灾规划的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