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债 券代 码:110077 债券 简称:洪城 转债 江西洪城 环 境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公司 股 东增 持 计划 完 成的 公告 本 公司 及 董事 会全 体成员 保证 公告内 容不 存在任 何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准确 和完整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增 持计 划基本 情况:江 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2、号:临 2021-073),公司 实际控制人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两次受让 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水富君成”)持有的 全部公司股份共计 30,511,945 股,占公司 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3.2182%,首次股份受让不超过公司 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2%,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需 满 90 天。增 持计 划实施 情况:2021 年 8 月 23 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首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8,962,191 股公司
3、股份,占公司 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2%,受让价格 7.44 元/股,交易金额 141,078,701 元。2021 年 11 月 22 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 第二 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1,549,754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 8.04 元/股,交易金 额 92,860,022.20 元,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 股份 受让的时间间隔 已满 90 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05,741,585 股(包括直接持有的 A 股股份 175,132,822 股及通 过其控股子公司 间接持有的 A 股股份 330,608,763 股),占公司 当前已发行
4、总股本的 53.0776%。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市政公用集团告知函,其通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以 大 宗 交 易 的 方 式 完成第二次 受 让 水 富 君 成 持 有 的11,549,754 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 8.04 元/股,交易金额 92,860,022.20 元,第 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 已满 90 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 持 计划 基本 情况 1、增持主体: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增持目的: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3、增持股份的种类:洪城 环境A 股。4
5、、拟 增持股 份的数 量:水富 君成持 有的全 部 公司股 份,共计30,511,945 股,占公司 当 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5、拟增 持股份 的价格:本次增 持的价 格区间 将根据股 票价格 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 股份 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二、增 持 计划 实施
6、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前,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5,229,64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 股股 份144,620,877 股 及 通过 其控 股 子公司 间 接 持有 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 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50.123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 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 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 间接持有的A 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三、律 师核查 意见 江西华邦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 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
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四、其他 事项 说明(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二)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市政公用集团 依据承诺未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四)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市政公用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 此公 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