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山 东 华鲁 恒 升化 工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 提 名人 声 明 山东 华鲁恒 升 化工股份 有限公 司 董事会现 提名徐 孟 洲、吴非、曹一平、娄贺统 为山东 华鲁恒升 化工股 份 有限公司 第七届 董 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 解被提名 人职业 专 长、教 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任 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 同意出 任 山东华鲁 恒升化 工 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 董 事候选人(参见独 立董事候 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与 山东华鲁 恒升化 工 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 响 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
2、明 如下:一、被提 名人 具 备 上市公司 运作的 基 本 知识,熟悉相 关 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 规范性文 件,具有 五年以上 法律、经 济、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 所必需 的 工作经验,并已根 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引 及相关 规 定取得独 立董事 资 格证书。二、被提名 人任职 资 格符合下 列法律、行 政法规和 部门规 章 的要求:(一)公司 法关 于董事任 职资格 的 规定;(二)公务 员法 关于公务 员兼任 职 务的规定;(三)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 部 关于 规范中管 干部辞 去 公职或者 退(离)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基金管 理
3、 公司独立 董事、独 立监事的 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 委、教育部、监察 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 校 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 高 校领导班 子成员 兼 任职务的 规定;(五)中 国保监 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 事管理暂 行办法 的规定;(六)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 规 章规定的 情形。三、被提 名人具 备 独立性,不属于 下 列情形:2(一)在上 市公司 或者其附 属企业 任 职的人员 及其直 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 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 妹 的配偶、配偶的 兄 弟姐妹等);(二)直 接或间 接持 有上市公
4、 司已发 行 股份 1%以上 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 自 然人股东 及其直 系 亲属;(三)在 直接或 间接 持有上市 公司已 发 行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 五 名股东单 位任职 的 人员及其 直系亲 属;(四)在 上市公 司 实际控制 人及其 附 属企业 任 职的人员;(五)为 上市公 司 及其控股 股东或 者 其各自的 附属企 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 务的 人员,包 括提供 服务 的中介机 构的项 目 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 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 及主要 负 责人;(六)在与 上市公 司 及其控 股 股东 或 者其各自 的附属 企
5、 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 担 任董事、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 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 单 位 担任董 事、监 事 或者高级 管理人 员;(七)最 近一年 内 曾经具有 前六项 所 列举情形 的人员;(八)其 他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认定不 具 备独立性 的情形。四、独立 董事候 选 人无下列 不良纪 录:(一)近 三年曾 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 处 罚;(二)处于 被证券 交易所公 开认定 为 不适合担 任上市 公 司董事的 期间;(三)近 三年曾 被 证券交易 所公开 谴 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 批评;(四)曾任 职独立 董事期间,连续两 次未出席 董事会 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 事会会议 次数三 分 之一以上;(五)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间,发表 的 独立意见 明显与 事 实不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