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股 票代码:600449 股 票 简称:宁 夏建材 公 告 编 号:2019-028 债 券代码:136782 债 券 简称:16 宁建 材 宁 夏 建材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6 年 公开 发 行公 司 债券 2019 年 本 息 兑付 及 摘牌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述 或 者 重 大遗 漏,并 对其 内 容 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 完 整 性承 担 个 别 及连 带 责 任。重 要 内 容 提示:1、兑付 债 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2、债券
2、 本 息兑付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3、债 券停 牌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4、债 券摘 牌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宁 夏建材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 2016 年 公开 发行公司 债券(以 下简称“本 期债 券”)将 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开 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0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期间 最后一 个年度利息 和本期 债券的本金。为 保证 本息 兑付 工作 的顺利进 行,方便 投资者及 时领取 本 期债券利息及 本金,现 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 下:一、本 期 债 券 的 基 本 情 况 1、债 券 名 称:
3、宁 夏 建 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开 发 行 公司 债券 2、债 券简 称:16 宁建材 3、债 券代 码:136782 4、发 行规 模:人民 币 5 亿元 2 5、债 券期 限:3 年期 6、债 券 利 率:票 面 利 率 为 3.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7、债 券形 式:实名 制记账式 公司债券 8、起 息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9、付 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10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 日,则顺 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 工作日;每 次付息 款项不另 计利 息。10、兑付日:本期债 券兑付日
4、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因该 日为 休息日,实际兑付 日顺延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11、上 市 时 间 和 地 点: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市交易。12、登 记、托管、委 托债券派 息、兑付 机构: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 公司。二、本 期债券 本 息 兑付 方案 本 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 为 3.50%,每手债 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人民币 35.00 元(含 税),每手 兑付本金 为人民币 1,000 元,每 手本 息兑付 金额 为 人民 币 1035.00 元(含税)。三、
5、本息兑付 债 权 登 记 日、兑 付 日、停 牌 日、摘 牌 日 1、兑付 债权登 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2、本 息兑付日:本期债 券兑付日 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因 该日 为休息日,实际兑 付日顺延 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 3、停 牌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4、摘 牌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四、本 息 兑付 对象 3 本次 本息兑付 对象为 截止 2019 年 10 月 18 日 上海 证券交易 所收市 后,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 体“16 宁建材”持 有人。五、本 息 兑
6、付 办 法 1、本 公 司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签 订 委托 代理债券 兑付、兑 息协议,委 托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进 行债券兑 付、兑息。公司将 在本期 债 券本息 兑付 日前的 第二 个交易日 的 16:00 时 前将 本期债券 的 本息 兑 付资金 足 额划付至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2、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在 收 到 款 项 后,通 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 债券 本金 及利息 划 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 构(
7、证券 公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认 可 的 其 他 机 构),投 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 取 债券 本 金及利 息。六、关 于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一)关于 个人投资 者 缴纳公 司 债券利 息所得税 的说明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 得税法 以及其他 相关税收 法 规 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投 资者应缴 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 得税。按照 国 家税务 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 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 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 税将 由各兑付 机
8、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 部门 缴付。各 兑付机构 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 定做好代 扣代缴个 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兑 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 代缴义 务,由 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 机构自行 承担。本 期债券的 个人 利息所得 税征缴说 明如下:1、纳 税人:本期债 券的个人 投资者 4 2、征 税对 象:本期 债券的利 息所得 3、征 税税 率:按利 息额的 20%征收 4、征 税 环 节:个 人 投 资 者 在 兑 付 机 构 领 取 利 息 时 由 兑 付 机 构 一次 性扣除 5、代 扣代 缴义务人:负责本 期债券付
9、 息工作的 各兑付机 构 6、本 期债 券利息税 的征管部 门:各兑 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 务部门(二)关于 居民企业 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 说明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 得税法 以及其他 相关税收 法 规 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本期债 券的居民 企业,其 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 行缴 纳。(三)关于 非居民企 业 缴纳公 司 债券利 息所得税 的说明 对 于持有 本 期债券 的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 含 义同 中华人 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 的 关于 境外 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 的通
10、知,自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 构投资境 内债券 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 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 围不包 括 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 息。七、本 次 本息 兑付的 相 关 机 构 及 联 系 方 法 1、发 行人:宁夏建 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 住 所:宁夏 银川市金 凤区人民 广场东路 219 号 建材大厦 16 层 联 系人:林 凤萍 联 系电话: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政编码:750004 5 2、主 承销 商:平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 路 5033 号 平安 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联 系人:徐 恩润、蒋奇 联 系电话:010-56800319 传 真:010-66160590 邮 政编码:100033 3、托 管机 构: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 司 地 址:上海 市陆家嘴 东路 166 号 中国保 险大 厦 34 层 联 系人:发 行人业务 部 联 系电话:021-38874800 邮 政编码:200120 特 此公告。宁 夏 建材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