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 码:600408 证 券简 称:*ST 安泰 编 号:临 2016 008 山 西 安泰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重 要内 容提示: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 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 公司 的影响:公司 与新 泰钢 铁 之间发 生的 日常 关联 交易 事项为 公司节约 了 工 序、运输、销 售等费
2、用,对公 司生 产经 营并未 构成 不利 影响 或损 害 关联 方的 利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 六年第一次会议 对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之间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通 过了关于公司二一 六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 议案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 的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 场原则
3、,遵循了 公司章程 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同 意 将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提 交 公 司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审 议。(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 类型 关联方 名称 交易内容 2015 年全年预计发生额 2015年实际发生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出售商品 新泰钢铁 冶炼公司 铁水 70,750 60,836.11
4、主要是受市场影响销售价格降低 烧结矿 4,500 935.90 销量减少与销售价格降低影响 焦炭 41,030 41,021.70 电力 16,230 18,615.41 物料 3,330 3,257.82 矿产辅料 1,380 1,211.07 焦炉煤气 1,160 1,201.57 废钢 940 1,295.58 陕煤 205.55 主要是冶炼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时未执行完的供货 提供劳务 运输劳务 840 856.22 2 合 计 140,160 129,436.93 采购商品 新泰钢铁 冶炼公司 矿产品 26,850 32,412.03 钢坯 35,420 39,500.67 高炉煤
5、气 2,410 2,394.25 转炉 煤气 340 623.65 水渣 240 238.00 电力 699.57 主要是型钢公司未交接过户至公司名下前,型钢公司购买新泰钢铁的电力与物料产生的交易 物料 207.40 合 计 65,260 76,075.57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5 年公司与 新泰钢铁实质控制 的企业介休市衡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 展贸易”)和上海晋泰 实业有限公司(“晋泰 实业”)发生 了如下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5年实际发生额 采购商品 衡展贸易 精煤 294.02 矿产品 325.22 水渣 44.34 上海晋泰 精
6、煤 1,150.76 合 计 1,814.34(三)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 类型 关联方 名称 交易内容 2016 年预计发生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 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出售 商品 新泰钢铁 冶炼公司 焦炭 3,5140.00 47.00 4,082.70 41,021.70 44.95 电力 15,120.00 99.50 2,027.49 18,615.41 99.67 物料 4,000.00 88.50 172.24 3,257.82 88.45 矿产辅料 1,100.00 90.
7、00 180.00 1,211.07 89.59 焦炉煤气 4,659.00 100.00 390.71 1,201.57 100.00 废钢 1,767.00 100.00 294.63 1,295.58 100.00 提供劳务 运输劳务 3,200.00 100.00 472 856.22 100.00 合 计 64,986.00 7,619.77 67,459.37 采购 商品 新泰钢铁冶炼公司 钢坯 71,500.00 100.00 7,182.10 39,500.67 100.00 高炉煤气 4,635.00 100.00 479.04 2,394.25 100.00 转炉煤气 85
8、2.00 100.00 79.93 623.65 100.00 水渣 400.00 100.00 238 100.00 合 计 77,387.00 7,741.07 42,756.57 2016 年预 计金 额与 2015 年实际 发生 额差 异较 大的 原因说 明:3 出售商 品中,焦炭 交易额 减少,主要是 焦炭 市场价 格降低。焦炉 煤气 与运输 劳务交 易额 增加,主 要是 2015 年关 联 交易中 与冶炼 公司 的关联 交易是 从控股 权改 变后新 发生,计 算在 2015年关联 交易 中只 有3 个月,而2016 年 关联 交易 预测 是 按全年 计算,2016 年的 交 易量增
9、 加。采购商 品中,钢 坯交 易额 增加,主要 是 2015 年 关联 交易中 与新 泰钢 铁该 类关 联交易 是从 下半年才 新增,计 算在2015 年关联 交易 中只 有6 个月,而2016 年 关联 交易 预测 是 按全年 计算。高炉煤气 交易 额增 加,主 要 是公司 发电 与型 钢公 司用 量增加。水渣 交易 额增 加,主 要是 预测2016年公司 将增 大矿 渣粉 的产 量,水 渣用 量有 所增 加。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由于地域上的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原材料采购和运输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
10、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新泰钢铁 100%的股权,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新泰钢铁成立于 2005 年,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安民。截至 2015 年底,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70,352.41 万元,净资产为 15,052.71 万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63,051.98万元,净利润-41,750.32 万元。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 定价政策 根据双方的业务往来,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 宏安焦化科技
1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拟与新泰钢铁 及其全资子公司 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就双方2016 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 焦炭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矿产辅料销售协议、焦炉煤气销售协议、废钢销售协议、运输劳务协议 及 钢坯采购协议、高炉煤气采购协议、转炉煤气采购协议、水渣采购协议。上述各协议将分别 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各方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
12、交 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 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 采购商品。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 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4(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宏 安 焦 化(“甲 方”)与 新 泰 钢 铁 及 冶 炼 公 司(“乙 方”)拟 签 订 的 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1)焦炭销售协议 公司及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销售焦炭的交易将
13、按照 双方 签订的 焦炭销售协议 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焦炭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产品单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每月末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方的平均车板 价作为双方当月产品的定价依据。若产品质量全部达到订单中规定的标准方可按照前述价格结算,若未能全部达标,则应当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相应地扣减,具体扣减幅度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供应计划 甲、乙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以协商方式作出约定,价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
14、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 2016 年度甲方焦 炭 的生产能力,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甲、乙双方预计 2016 年 1 月12 月 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量预计为 70 万吨。考虑 2016 年山西省焦炭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 2016 年度销售单价为502 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甲方对于乙方 2016 年1 月12 月预计发生的销售额为人民币35,140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
15、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 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2)电力销售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销售 电力的交易将按照双方 签订的 电力销售协议 执行,该 5 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国家定价的原则。参考目前当地的工业用电价格并考虑峰谷的电价差,双方确定产品单价为人民币 0.56 元/度(不含税价)。若 在 协 议 有 效 期 内,当 地 的 工 业 用 电 价
16、 格 作 出 调 整,则 协 议 项 下 之 产 品 价 格亦随之 进行调整,并保持与当地工业用电价格一致。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 2015 年度公司销 售给新泰钢铁的产品数量,并考虑到市场状况,双方预计2016 年1 月12 月公司向新泰钢铁预计提供 27,000 万度电量。根据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公司对新泰钢铁 2016 年 1 月12 月预计发生的销售额为人民币15,120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 汇票或
17、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3)物料销售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销售 物资材料的交易将按照 双方签订的 物料销售协议 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 年1 月 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相关产品的进货价格上浮不超过 3%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 容通过协商作
18、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2015 年度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数量及销售额,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甲、乙双方预计2016 年1 月12 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4,000 万元。6 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 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
19、金。(4)矿产辅料销售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销售 矿产辅料的交易将按照 双方签订的矿产辅料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订单签订当月当地每一种矿产辅料的市场价格确定每一订单项下产品的价格。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 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 2015 年度甲方销 售给乙方的产品品种、数量及销售额
20、,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甲、乙双方预计 2016 年 1 月12 月 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预计为人民币1,100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5)焦炉煤气销售协议 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销售焦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 双方签订的 焦炉煤气销售协议 确定的
21、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 7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相关产品的内部 成本价 0.30 元/立方(不含税价)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 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宏安焦化2016 年的生产计划,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双方预计 2016 年1 月12 月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发生的 焦炉煤气销售额为 4
22、,659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6)废钢销售协议 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销售废钢的交易将 按照 双方签订的 废钢销售协议 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 年1 月 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按照独
23、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双方同意产品单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每月末将山西省 废钢市场当月的 平均市场价格作为双方当月产品的定价依据。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 容以协商方式作出约定,价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安泰型钢的生产能 力,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双方预计 2016 年 1 月12 月安泰型钢对新泰钢铁发生的 废钢销售量预计 为1.86 万吨。考虑2015 年山西省 8 废钢 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 2016 年度销售单价为950 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安泰型钢对新泰钢铁 2016
24、 年1 月12 月预计发生的 废钢销售额为人民币1,767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 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7)运输劳务协议 公司给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的交易将 按照双方签订的 运输劳务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 年 1
25、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公司内部各类运输业务的计划结算 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劳务计划 公司将根据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的运输劳务需求,对 每一具体服务内容、价格等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 额 根据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 的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内部运输劳务结算价格,双方预计 2016 年 1 月12 月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提供 的 运输劳务费为 3,200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
26、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8)钢坯采购协议 安泰型钢向新泰钢 铁采购钢坯的交易将按照 双方签订的 钢坯采购协议 确定 9 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16 年1 月 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因交易钢坯-异形坯属于专用产品,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 照 订 单 签 订 当 月 当 地 方 坯 产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加 上 方
27、 坯 与 交 易 钢 坯 产 品 之 间 的 成 本差价 确定每一订单项下产品的价格。采购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 采购 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 内容以协商方式作出约定,价格按照本 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新泰钢铁的生产计划,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双方预计 2016 年公司向新泰钢铁发生的异形坯采购量预计为 50 万吨。考虑 2016 年山西省方坯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 2016 年度销售单价为 1,430 元/吨(不含税价)。据 此 测 算,公 司 向 新 泰 钢 铁2016 年1 12 月 预 计 发 生 的 采 购
28、 额 为 人 民 币71,500 万 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 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鉴于钢坯采购协议项下约定的 异形坯属于专用产品,因此,钢坯采购 协议的双方同意,在上述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目前钢坯采购市场惯例以及 届时 买方对钢坯的实际需求情况 和卖 方的备货情况,卖方可
29、要求 买方预付钢坯采购价 款。(9)高炉煤气采购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采购高炉煤气 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 高炉煤气采 购 协 议 确 定 的 原 则 执 行,该 协 议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生 效,有 效 期 从 2016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 10 则下,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相关产品的内部成本价 0.06 元/立方(不含税价)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 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
30、,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2016 年度已方的生产 计划,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 况,甲、乙 双 方 预 计2016年1 月12 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4,635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0)转炉煤气采购协议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
31、泰钢铁采购转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 转炉煤气采 购 协 议 确 定 的 原 则 执 行,该 协 议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生 效,有 效 期 从 2016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相关产品的内部成本价 0.12 元/立方(不含税价)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 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新泰钢铁的生产计划,并考虑到市场实际
32、状 况,双 方 预 计2016 年1 月12月公司向新泰钢铁发生的转炉煤气采购额为852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 11 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1)水渣采购 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采购水渣的交易将按照双方 签 订 的 水 渣 采 购 协议 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
3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6 年1 月 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 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相关产品的内部成本价 10 元/吨(不含税价)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供应计划 甲、乙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以协商方式作出约定,价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2016 年度已方的生产计划,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甲、乙双方预计 2016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预计为 40 万吨。据此测算,甲方对于乙方 2016 年1 月12
34、月预计发生的采购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卖方需在当天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买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上述各项协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进行独立评定,且双方同意:最终的定价原则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的原则为准。届时,双方将签订补充协
35、议,以反映修改后的定价原则,对于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且已经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重新计算货款,多退少补。12 预计的发生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仅为公司根据目前原料采购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预计的生产计划作出的预测,最终发生金额以每 月的最后定价和双方的实际成交情况确定。上述各大项协议期满后,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双方间的合作,否则协议条款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当尽快重新签订下一年度的协议。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5 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 54.62%,是 公 司 最 稳 定 的 客 户,与 新 泰 钢 铁 之 间 的 交 易 构 成 了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 业链的利用效率,能够为双方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 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