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 码:600403 证券 简称:ST 大有 编 号:临 2022-023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 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 提示:撤 销其他 风险警 示的起始 日:2022 年4 月18 日。撤销 其他风 险警示 后,河南大 有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 简称由“ST 大有”变更为“大有能源”,股票代 码“600403”保持 不 变,股票 价格的 日 涨跌幅限 制由5%变 更为 10%。公司
2、股票 将于2022 年4 月15 日 停牌一天,并于2022 年4 月18 日复牌。一、股 票种类、简称、证 券代码以及撤销风 险警示的起始日(一)股 票种类 与 简称:公司A 股股票 简称由“ST 大有”变更 为“大有能 源”;(二)股 票代码 仍 为“600403”;(三)撤 销 其他 风 险警示的 起始日:2022 年4 月18 日。二、撤销 其他 风险警示的 适用情形 2020 年度,因 公司存 在控 股股 东 义 马煤 业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非 2 经营性占 用上市 公 司资金情 形,希格 玛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 内部控制 出具了 否 定
3、意见审 计报告,认 为公司违 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关于规 范上 市公司与 关联方 资 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 若 干问题的 通知 有 关规定,与 关联方 交易相关 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存 在重大缺 陷。根据 上海证券 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 则的 相关 规 定,公司股 票于2021 年4 月28 日 被实施 其他 风险警 示,具体内 容详见 公司 于2021 年4 月27 日 披露 的 河南大 有能 源股份 有限公 司关于股票 交易实 施 其他风险 警示暨 公 司股票停 牌的提 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号)。公 司已 于2021 年4 月20 日前 解决了
4、 资金占 用问 题,收 回了占 用 资金本息。同时,公 司修订完 善了内 部 控制制度,全面 加 强 了 内部 控制管理,规 范公司 与 控股股东 及其他 关 联方的资 金往来。2021 年 度,公司 完成内 部 控制 缺 陷的整改 工作,内 部控制 有效 运行。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为公 司2021 年度内部 控制出 具 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对照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 市 规则 关 于其他风险警 示条款 进 行了逐项 排查,经 排查,公司 涉及其 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已消 除,且不 存在触及 退市风 险 警示或其 他风险 警 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 销其他
5、 风 险警示的 条件。2022 年3 月30 日,公司 召开第 八届董 事会 第十六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 于申请 撤 销公司股 票其他 风 险警示的 议案。决定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 销 对公司股 票实施 的 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 独立董事 出具了 河 南大有 能源 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 董事对申 请撤销 公 司股票其 他风险警示 的专项 意 见,同意 公司申 请撤销其 他风险 警 示。根据 上 3 海证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市规则 第9.8.6 条相关规 定,公司 已于2022 年3月30 日向 上海证 券 交易所提 交了撤 销 其他风险 警示的 申 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于 2
6、022 年3 月31 日披露 的 河 南大有能 源股份 有 限公司关 于申 请撤 销公司 股票其 他风 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021号)。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于2022 年4 月14 日 同 意撤 销对公 司股票 实施 的其他风险警 示。三、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的 有关事项提示 根 据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股 票上 市规 则 第9.8.9 条等 相关规 定,公 司 股 票 将 于2022 年4 月15 日 停 牌1 天,4 月18 日 起 撤 销 其 他 风 险 警示,撤销 其他 风险警 示后股 票价 格的日 涨跌幅 限制 为10%。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 后,公 司 股票转出 风险警 示 板交易。四、其 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 撤销其 他 风险警示 后,公 司经 营状况不 会因此 发 生重大变化,仍可能 面临来 自宏观环 境、行业政 策、市场变动 等方面 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 注 意投资风 险。公司 指定 的 信 息披露媒 体为 上 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 以及 上海证券 交易所 网 站(http:/),公司所有 信息均 以 在上述指 定媒体 刊 登的信息 为准。特此公告。河南大有 能源股 份 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二 年四月 十 五日